早報訊 車某找經營廢品收購站的“破爛王”拆別墅的門窗,報酬就是別墅里的廢棄電線。不料,在拆除窗戶的過程中,玻璃碴子扎進了 “破爛王”張某的眼楮里,導致眼球破裂。張某將“雇主”車某和別墅的主人劉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等共計10萬元。近日,嶗山法院一審判決,車某與張某以前並不認識,而且事故發生後,車某給了張某5000元醫療費,這些都不符合“介紹工作”的常理,因此確定兩人是雇佣關系,車某賠償 出事之後雇主不認賬 李某經營廢品收購站,在買賣的過程中與車某相識。2008年的一天,車某打電話給李某,讓他再找兩個人一起去干點活兒,其中一人就是後來受傷的張某。第二天,車某將三人帶到嶗山的一處別墅,讓三人拆除別墅的圍欄、窗戶等物品,並承諾別墅中拆除的廢棄電線作為三人的報酬。後來,不幸的事情發生了,拆除窗戶的過程中,玻璃碴扎進了張某的眼楮里。後經鑒定,張某右眼球破裂傷,致殘程度為七級。 面對張某的訴訟,車某卻大喊冤枉,稱自己從來沒有要求張某來干活。而別墅的主人劉某更是認為自己與張某沒有任何關系,他只是把別墅里的一些東西賣給了車某。 是否雇佣是焦點 原告張某與被告車某之間是否存在雇佣關系是案件爭議的焦點。車某認為只是介紹工作的關系,並不存在雇佣關系。但是,法院認為,如果車某是李某及原告張某和他人之間的介紹人,車某與張某應當相識或有基本的了解,而車某又說不認識張某。作為介紹人而不認識用工一方,甚至不了解用工一方的任何情況顯然違背常理。另外,張某受傷以後,車某分多次給張某醫療費5000元。車某雖然說錢是他借給張某的,但是卻沒有任何證據。 法院審理認為,車某除了給三人安排工作外,還答應以電線作為報酬,法院認為車某與張某形成雇佣關系。雇員在工作中受傷,雇主當然要賠償經濟損失。嶗山法院一審判決,車某賠償張某10萬元。 (許芳 于豐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