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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時容易退時難 揭秘虛假打折商品潛規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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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0-03-14 05:38:20 青島早報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虛假打折是欺詐

對于特價商品,商家真的可以不退不換嗎?昨天,市工商局12315申訴舉報中心工作人員介紹,去年,我市12315共接到了上百起有關打折商品不退不換的投訴。

12315舉報中心工作人員介紹,如果商家是以質量瑕疵降價處理的,在消費者購買時應提前告知,消費者能夠接受並購買的,可以不退不換。根據《山東省皮革制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試行)》規定,標明“處理品”、“等外品”的皮革制品,不實行三包,但可以實行收費修理。“不過,‘打折品’、‘特價品’的皮革制品,照樣還要實行三包規定。”

除了上面的情況外,對于未標明“處理品”或質量瑕疵狀況的打折商品,即使是降價銷售,如果該商品存在質量問題,商家也有退換貨的責任。

12315舉報中心工作人員說,根據《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規定在顯著位置明碼標價,不得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有獎銷售等形式欺詐消費者。

此外,要是商家打著“清倉價”、“打折價”的幌子來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同樣是惡意欺詐行為。遇到消費欺詐的,消費者都可以撥打12315舉報。

虛抬價格再打折最高罰50萬

“打折降價只是一種促銷手段,商家不能以打折來免除三包責任。”市消保委副秘書長于旭輝說,“打折品”、“特價品”都要承擔三包責任。

市消保委也提醒消費者,謹慎購買打折商品,即便要購買,也要選擇信譽度高的商場;要有正確的消費心理,不要受打折或者降價等促銷手段的誘惑,購買時要按需消費,不要因為貪圖一時打折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費;購買打折商品時,一定要貨比三家,購買時一定要向商家索取並保留好相關購物憑證,以便出現質量問題時能夠順利解決。

昨天,市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局副局長于文山介紹,作為消費者有自主選擇的權利,商家不能強制收費。商家如果不明示價格,物價部門就要及時查處,最高將處以5000元罰款。

“現在還有的商家虛抬價格,然後再打折,這是一種價格欺詐行為,是我們要重點打擊的對象。”于文山說,商家對外標示的價格必須是真實的,不能虛構原價,否則就是一種價格欺詐,最高可以處罰50萬元。市民遇到有關價格欺詐的,可以撥打12358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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