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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制品捆綁贈品全為將過期奶 您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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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0-03-10 06:37:28 青島早報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整箱的牛奶以同樣的價格銷售還能再送幾袋,可買回家才發現贈送的幾袋牛奶過不了兩天就超過了保質期。不少消費者都曾有過在超市買到即將過期的食品、買回家後一兩天沒有來得及吃就過期的經歷。近日,記者接連走訪了本市多家商場、超市,結果發現即將過期的食品實際就“隱藏”在眾多商品中,這些即將過期的食品或者被打折促銷,或者被捆綁在其它商品上,以贈品的“身份”推銷,卻從來沒有做過任何的明確標示。 

    最近,記者在多家超市內看到,捆綁贈品銷售成為每一家超市的統一做法,在超市的冷櫃,尤其是奶制品專區內,幾乎每個品牌都在“正品捆著贈品賣”。3月8日,記者在西鎮的一家超市內看到,一種蒙牛牌4盒裝原味酸奶和另一種同樣包裝的果味酸牛奶買一贈一,而兩種酸奶的保質期分別為3月9日和3月10日。這種情況在其它多家超市內都存在,而銷售人員對這種情況非常 “坦然”,直接告訴記者,這些就是快過期了才這麼便宜,沒有臨近保質期的都是原價。

    昨天,記者先趕到台東一家大型購物超市,其中食品種類總共達到了上百種,但這些商品除了包裝上標記著生產日期和食品有效期限外,只有在生肉區有“均為合格品”等類似的標示,並沒有設立任何“臨近過期食品”的提醒標示。

    這種情況同樣出現在其它大型超市的食品區內,超市里除了“XX商品X折優惠”或者是“XX商品優惠期限還有X天”的提醒是標示外,對食品臨近過期的標示或相關提醒的標志一概沒有。

    記者詢問了中山路一家商場超市的工作人員,對方表示,類似糕點等食品,他們會在保質期到達之前,就讓櫃台撤下所有即將過期的食品,但對牛奶等沒有規定,只要在保質期內都可以銷售,商場也沒有明確的“臨近過期”等字樣提示。 

    包裝上有日期無需明示

    記者在采訪時,先後在幾家超市內詢問銷售人員,是否知道臨近過期的食品應該明確標示即將過期的時限,銷售人員均表示,沒有接到超市管理層的類似要求。甚至有銷售人員表示,產品包裝上已經寫明了生產日期,還要超市豎明示牌,簡直是多此一舉。

    記者隨後聯系了幾家超市的管理人員,對方表示“臨近食品”何時到達“臨近點”沒有具體的規定,沒有相關細則,超市在執行過程中很難把握。

    把臨近過期的食品當成贈品捆綁銷售,幾乎成了超市處理臨近過期產品的一個通用手段,為此,商家也就把這些食品是贈品當成了借口。

    “我們賣的價格就是這些正品的價格,贈品是沒有任何獲利的,我們不需要提示贈品的生產日期和到期時限。 ”一家超市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會及時把將要過期的產品從貨架上撤下,因此貨架上的商品沒有標示“臨近過期”的必要,而作為贈品他們認為又不需要標示,因此商場內不出現此類的標示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贈品也應獲得正品待遇

    “我們如果時間充裕,每一樣食品都會去看看包裝袋上的生產日期,如果時間緊張,通常都是拿起來就走,的確很容易買到快過期的食品。”家住西鎮的王女士說,她在購物時對食品類商品比較注意生產日期,但她的丈夫就不太在意,因此丈夫獨自到超市購物,她都會囑咐上幾遍。但王女士同時表示,現在商家對臨近過期的食品推銷辦法非常多,最直接、簡單的方式就是把這些食品作為贈品附在其它商品之上,用來吸引消費者購買,從而推銷掉臨近過期的商品,消費者在購買時便會不自覺地選走這些食品。

    王女士認為,把臨近過期的食品當成贈品捆綁推銷,很容易麻痹消費者對食品生產日期的注意度,同時,超市通過贈品引起消費者的注意,最終讓消費者因為贈品的緣故而購買了 “正品”,實際商家就是通過贈品獲得了盈利,贈品也應該成為所銷售商品的一部分,贈品的過期與否、臨近過期的時限與“正品”一樣,即使不提醒,也不能故意遮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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