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定期组织职工体检是个好方法。检查工作场所以及相关设备,同时尽到告知义务,力争早发现;安监部门加强执法力量和处罚力度很必要。人物缩影
老马最近被调离了公司的钻井部门,他是中石化集团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的一名钻工,具有30年的工龄。被调离的原因就在于上个月的“职业健康检查”中,他被发现左右耳出现异常,中原油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体检结论中写道:职业禁忌症,专科诊治,不宜从事噪声工作。
“幸亏发现早 否则真聋了”
中原油田疾控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老马这种一线职工,必须每年来做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因为他的作业场所噪声大于或等于85分贝,如果小于85分贝但大于等于80分贝,则每两年做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目前老马的新岗位在后勤部门,他感慨:“幸亏发现早,否则就真聋了。”
相关责任
用人单位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同时,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医疗卫生机构
为了预防职业病,卫生部门不仅要定期给职工体检,还要定期给职工的工作场所‘体检’,检测、评价、记录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将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并向职工公布。
罚则
按照规定,如果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相关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对于危害因素日常检测不力、职业病防护措施不到位的用人单位,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相关预防措施
用人单位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否则将依法追究刑责。
对于涉及危害因素的工作岗位,公司都要对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企业员工
一方面企业要尽到告知义务,另一方面职工个人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有些一线职工工作时,为了图省事,不能自觉佩戴专业防护用品,如专业口罩或耳塞,这是十分危险的。
工会
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并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安监部门
加强基层建设,加大执法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