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上午,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公告,今年的经适房和限价房9月7日起开始选房!本次配售包括6个经适房518套,15个限价房4340套,销售选房时间自9月7日9时起至10月6日17时止(周六、周日正常受理)。
另,青报君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青岛市于2015年9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至20%。具体标准详见下文↓ ↓ ↓
本次公开配售的保障房项目
6个经适房518套+15个限价房434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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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处房源中,李沧占了4席,高新区2席,其余15个均被城阳区包揽,均价在3600元至3800元每平。
公开配售基本信息
本次公开销售对象:主要面向青岛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申请人。
申请人必备材料: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及购房定金到场办理选房手续。(本人无法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选房手续的,受托人应持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
本次公开销售时间:自2015年9月7日9时起至2015年10月6日17时止(周六、周日正常受理)。
青报君特别提醒
★ 选房时,不再进行计分排序,按照到达选房地点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选房。
★ 在规定的选房时间内仍未销售的房源,市有关部门将依据政策规定及房源需求,将部分剩余限价商品住房房源转化为人才公寓。
★ 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规定,我市今后不会再新增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
★ 对本次公布的房源不购买的(含在建未配售项目房源),待全部房源销售或转化完毕后,申请家庭持有的《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将自行废止。
在售经适房和限价房项目选房地点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1)青特·花溪地项目购房登记处:城阳区双元路12-1号
电话:81101888
(2)万海·惜福时光项目购房登记处:城阳区王沙路995号
电话:80965888
(3)龙湖悠山郡二期项目购房登记处:城阳区青威路689号
电话:67769071
(4)三个院子项目购房登记处:城阳区铁骑山路165号三个院子售楼处
电话:68726333、13188951023
(5)民城花园项目购房登记处:城阳区泰城路与民城路交汇处(万科桃花源售楼处)
电话:66853666
(6)贵都景苑项目购房登记处:城阳区龙游路68号
电话:87039999
限价商品住房项目:
(1)金水·龙泽苑(西区)项目选房处:李沧区文昌路37号
电话:87690800、87663077
(2)金水·龙泽苑项目(东A区)项目选房处:李沧区文昌路37号
电话:87690800、87663077
(3)鑫水家园项目选房处:李沧区文昌路37号
电话:87690800、87663077
(4)惠水和苑项目选房处:李沧区惠水路626号(经枣山路转石牛山路直走)
电话:68982589、68982697
(5)团结新城项目选房处: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中路35号
电话:89602888
(6)茵悦嘉园项目选房处:城阳区银河路328号甲香邑漫步社区32号楼02号网点
电话:88772222
(7)中交·阳光屿岸项目选房处:城阳区银河路326-1号
电话:66968899
(8)龙湖白沙河五期项目选房处:城阳区双元路10号
电话:80888808、80888809
(9)英格堡家园项目选房处:城阳区中经二路史家泊子村委旁
电话:15092029650、87875777
(10)风情蓝岸二期项目选房处:城阳区棘洪滩岙东北路333号
电话:87908777
(11)贵都景苑项目选房处:城阳区龙游路68号
电话:68687575
(12)天一·金色海湾项目选房处:城阳区双元路20-1号
电话:66569222、68958777
(13)正商蓝海港湾项目选房处:青岛市城阳区双元路20-3号
电话:66069123
(14)白沙·上苑项目选房处:城阳区双元路20-2号
电话:80927728、80927729
(15)高新嘉园项目选房处:高新区新业路69号创业中心B区105室
电话:58880777
除此之外,33个在建未配售经适房项目和5个限价房项目房源将在符合相关要求后启动配售。
在建未配售经适房和限价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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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够申请青岛市区的保障房?
青岛市保障性住房主要有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
(一)申请廉租住房 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三)申请购买 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四)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信息来源:青岛住房保障网)
青岛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青岛市于2015年9月1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具体标准为:
1、在我市购买新建住房的,首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
2、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为20%;
3、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