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局长 宋春康
【报告解读:市环保局】
1-11月份,市区PM2.5浓度降至56.7毫克/立方米,同比改善8.3%,预计将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二氧化硫浓度同比改善31%,创历年最好水平; “蓝天白云”天数达到217天。
制定出台了“四禁两补”系列治霾政策措施:提高煤质标准,在全市禁止销售使用高硫高灰份劣质燃煤;全市除特定区域,禁止审批新上传统燃煤项目;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从85平方公里大幅扩大到552平方公里,禁止新上并逐步淘汰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在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行黄标车禁行,加快淘汰黄标车;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对达到改善目标的区给予奖励。
投入12亿元,对全市燃煤锅炉组织实施大规模提标改造,完成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等治理项目362个,90%的燃煤锅炉达到了新排放标准,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浓度平均降低 39.4 %、56.2%、27.9%,治理总投资和项目数分别是去年的2.4倍和1.6倍。
会同建设、市政等部门开展扬尘整治百日行动,关停砂石加工等污染企业157家,解决了一批扬尘污染突出问题。会同公安等部门深入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启用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对违规黄标车进行电子化抓拍监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车辆4200辆,淘汰黄标车4.16万辆。
重点督办海泊河、李村河、张村河等污水直排问题;对治污进展缓慢、河流水质超标的镰湾河、嵯阳河等实施了暂停涉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约束性措施。组织各有关区市完成10条河道污染综合整治和5座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新建排水管网322公里,整治污水直排口237处。
实施大沽河流域保护规划和全市水源地保护规划,投入1.05亿元,组织对大沽河水源地全线实施围网防护,完成水源地污染治理和保护工程18项,新增排水管网27.7公里。
开展“执法大会战”等专项执法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6万人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010起,向社会通报23起典型案例。与公安部门实施环境执法联动,石墨企业违法排污等10起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刑拘16人,形成了严惩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全年受理信访及电话投诉3万余件,推动市、区两级财政投入资金,实施82个社区餐饮业油烟噪声专项治理项目;积极推广使用道路施工隔声屏、混凝土输送泵车隔声罩等防噪降噪技术设备,破解施工噪声、餐饮油烟扰民难题。实施餐饮业环评审批改革,大幅简化手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安排环保专项资金3700万元,对实施污染设施提标改造的企业提供资金补助支持。发挥专业特长,为84个社区老年活动室、幼儿园等公共建筑进行室内空气监测,进社区向市民宣讲环保知识,开展噪声、电磁辐射监测等义务奉献活动。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争取中央资金2.5亿元,以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试点为抓手,组织实施农村污水、垃圾等治理项目75个,建成农村污水管网348公里、污水处理设施27座,治理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区) 240处。
报告全文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环保局全面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认真履责,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坚决向污染宣战,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打造宜居幸福的美丽城市,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全力以赴攻坚治霾,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将大气污染治理作为最急迫的环保任务,调结构、控燃煤、抑扬尘、治尾气,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文化和行政等多种手段,从能源、工业、建设、交通等多个领域,打出治霾“组合拳”,使出“杀手锏”,雾霾污染显著减少。1-11月份,市区PM2.5浓度降至56.7毫克/立方米,同比改善8.3%,预计将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二氧化硫浓度同比改善31%,创历年最好水平; “蓝天白云”天数达到217天,居全省前列。前三季度获得省政府空气质量考核奖励资金332万元。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健全体制机制。全市成立了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工作指挥部,我局作为指挥部办公室,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既当好政府参谋,又加强组织动员,制定了年度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完善了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责任分工,组织各级各部门及重点企业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军令状”,建立了考核督查通报制度,开展了联合督导检查,督促解决了一批影响空气质量的难点问题。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政策措施。在深入调研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重新划定了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制定出台了“四禁两补”系列治霾政策措施:提高煤质标准,在全市禁止销售使用高硫高灰份劣质燃煤;全市除特定区域,禁止审批新上传统燃煤项目;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从85平方公里大幅扩大到552平方公里,禁止新上并逐步淘汰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在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行黄标车禁行,加快淘汰黄标车;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对达到改善目标的区给予奖励,对污染反弹的征收罚金;在落实燃煤锅炉高效治理“以奖代补”政策和国Ⅰ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实施新的国Ⅱ黄标车提前淘汰资金补助政策。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推进治理工程建设。投入12亿元,对全市燃煤锅炉组织实施大规模提标改造,完成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等治理项目362个,90%的燃煤锅炉达到了新排放标准,重点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浓度平均降低 39.4 %、56.2%、27.9%,治理总投资和项目数分别是去年的2.4倍和1.6倍。会同建设、市政等部门开展扬尘整治百日行动,关停砂石加工等污染企业157家,解决了一批扬尘污染突出问题。会同公安等部门深入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启用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对违规黄标车进行电子化抓拍监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车辆4200辆,淘汰黄标车4.16万辆。
二、坚持不懈治理水污染,重点河流水质逐年好转
适应人民群众对青山绿水的新期盼,不断提高河流水质改善目标,采取综合性措施,大力推进李村河、墨水河等重点河流污染治理,加强大沽河生态保护,取得了新成效。全市重点监控河流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0.2%和6.5%,部分河道呈现水清岸绿的生态景观;全市重点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水源安全得到保障。
一是强化治理主体责任。在全市32条重点河流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管理,17名区市领导担任河长,93名部门和乡镇负责人担任河段长,包干整治河道环境,对河道水环境持续改善和水质达标负责。加强省控、市控重点河流的巡查监测,按旬按月通报水质情况,聘请河道义务监督员,督促有关方面限期整治。对河流污染整治情况加强考核,考核结果向全社会公布。深入实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促进墨水河等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是加快治污工程建设。组织实施2014-2016年全市河流污染综合治理规划,强化协调协作、督查督办,全面推进各项治污工程。重点督办海泊河、李村河、张村河等污水直排问题;对治污进展缓慢、河流水质超标的镰湾河、嵯阳河等实施了暂停涉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约束性措施。组织各有关区市完成10条河道污染综合整治和5座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新建排水管网322公里,整治污水直排口237处,城区污水无序排放、直接入河现象明显减少。
三是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组织开展了全市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评估,调整了水源地保护区划,实施了系列保护措施。开展崂山水库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整治了库区范围内的农家宴、畜禽养殖、农村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大沽河流域保护规划和全市水源地保护规划,投入1.05亿元,组织对大沽河水源地全线实施围网防护,完成水源地污染治理和保护工程18项,新增排水管网27.7公里。
三、突出多措并举、依法治理,执法监管效能不断提升
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铁腕执法,重拳出击,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境监管执法取得新成效。
一是改革执法模式。实施三级“网格化”监管,优化执法资源,落实监管责任。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查处、直接曝光的“三不三直”式执法方式,加强跨区域联合执法、异地交叉执法,加大非工作日和夜间检查力度,开展“执法大会战”等专项执法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6万人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010起,向社会通报23起典型案例。与公安部门实施环境执法联动,石墨企业违法排污等10起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刑拘16人,形成了严惩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二是创新监管手段。扩大污染防治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范围,达到216家,实行全天候无缝隙监控。建立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在400家企业实施环保监督员制度,52家企业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对145家重点企业开展了环保信用评价并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组织59家企业主动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信息,规范企业环境管理,提升了企业环保守法水平。
三是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始终把防范污染事故、保障环境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建立了覆盖大气、水、土壤、重金属、核与辐射等门类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全市总监测能力达到89类560项。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深入实施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关停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4家。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完善大气、辐射等环境专项应急预案,开展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全年未发生较大污染事故。
四、坚持环保为民、综合治理,环保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环境保护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着力点,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集中民智,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快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
一是诚心诚意问计于民。梳理办理去年“三民”活动市民意见建议316条,办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107件。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针对大气污染防治、流域污染治理、环境执法、农村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健全政策法规,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建设开通“青岛环保”政务微博,及时收集市民投诉、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及时在微博公布,被评为全国“十大”环保微博。开展网络在线问政,定期聘请环保社会监督员,组织环保机关开放日等活动,多渠道倾听社情民意,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二是千方百计为民解忧。畅通群众信访投诉渠道,提升12369环保热线服务水平,全年受理信访及电话投诉3万余件,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声。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市、区两级财政投入资金,实施82个社区餐饮业油烟噪声专项治理项目;积极推广使用道路施工隔声屏、混凝土输送泵车隔声罩等防噪降噪技术设备,破解施工噪声、餐饮油烟扰民难题。在中高考期间,联合相关部门,继续开展“为考生送安静”活动,延长禁止施工时段,开展噪声集中整治,遏制噪声扰民行为。实施餐饮业环评审批改革,大幅简化手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安排环保专项资金3700万元,对实施污染设施提标改造的企业提供资金补助支持。发挥专业特长,为84个社区老年活动室、幼儿园等公共建筑进行室内空气监测,进社区向市民宣讲环保知识,开展噪声、电磁辐射监测等义务奉献活动。
三是依靠群众共同治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网站、电视及手机查询等形式及时发布空气、水、企业达标排放等环境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我市被评为全国“环境信息最公开透明城市”第三名。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组织67家单位建成环境友好单位,成立了青岛市环保志愿者联盟,实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在全社会营造群防群治,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转变方式、源头治理,统筹推进生态青岛建设
主动适应新常态,把环境保护与经济转型发展相结合,发挥环境保护的先导作用和倒逼机制,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发挥环境保护支撑作用,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强化环评审批,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3046项;积极推进董家口产业区、西海岸新区、平度新河化工区等重点区域规划环评,牵头完成黄岛石化基地周边区域环境影响专项评估,促进全市空间布局和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积极推进碱业、双桃等老企业环保搬迁,加快“腾笼换鸟”步伐,实现产业升级与环境改善双赢。大力开展污染减排,组织实施大气、水污染减排项目361个,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均提前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连续三年获得全省污染减排考核一等奖。推进清洁生产,全市新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60家。设立500万元环保专项资金,扶持环境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研发、示范和应用,建成一批新能源应用试点、废气和废水治理项目,壮大发展了节能环保新兴产业链。成功举办《生物多样性公约》“南南合作”和“城市与生物多样性”亚州区域论坛,以及第六届绿博会。
加强生态创建和农村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生态市建设,制定实施创建国家生态市三年行动计划,协调推动即墨市、胶州市通过省级生态市预验收,城阳区、黄岛区通过国家生态区预审查,全市90%的镇建成省级以上生态镇,1065个村庄获得市级以上生态村命名。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争取中央资金2.5亿元,以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试点为抓手,组织实施农村污水、垃圾等治理项目75个,建成农村污水管网348公里、污水处理设施27座,治理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区) 240处,改善了农村环境面貌。开展生态红线划定试点、排污权交易试点,完善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一年来,环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环境质量与率先科学发展的要求,与人民群众幸福宜居的期待相比还有不少差距,治理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环保行风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2015年,我们将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新环保法实施为契机,尚实干、勇作为、敢担当,强化环境监管,继续深入实施大气和水污染专项治理。一是加大攻坚治霾力度,实施200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着力改善全市空气质量,让雾霾降下来,让蓝天多起来。二是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实施流域综合整治工程,消除中心城区污水直排现象,彻底改善河道环境面貌。三是加强行风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环保队伍;开展全市环境执法大检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铁腕铁规治污,努力为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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