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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工作报告

来源:青岛政务网 作者: 2014-12-12 16:09:38 字号:A- A+

市物价局局长 盛斌杰

    【报告解读:市物价局】

    今年1-10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累计上涨2.7%,低于年度价格调控目标0.8个百分点。确保全市粮食、蔬菜总产量稳定在350万吨以上、800万吨以上,市区蔬菜、猪肉日上市量保持在1900吨和80吨左右。

    调整了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政策,核定了23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基准价格。调整了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价格。16次调整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根据现行油运价格联动办法,11月18日起,停止收取市区客运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报告全文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区市、各部门和广大市民的关心支持下,市物价局按照“尚实干、勇作为、敢担当”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价格工作职能,统筹推进价格改革和其他重点工作,在价格总水平保持稳定的同时,调控有新举措,改革有新进展,惠民生有新成效,法制建设有新突破,监管有新提升,服务有新亮点,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列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6项工作目标、2项奋斗目标均按计划完成。下面,分四个方面报告工作:

    一、2014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一)物价保持总体稳定,价格调控有新举措

    我局将年度物价涨幅控制在3.5%左右作为价格调控的首要任务,坚持区间调控,注重实施定向调控,不断增强价格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和灵活性。据统计,今年1-10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累计上涨2.7%,低于年度价格调控目标0.8个百分点。我市已连续19年实施价格目标调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了发展生产、保障供给、监测预警、市场监管等惠及民生的20项价格调控措施,将调控责任分解落实到15个市政府部门和各区、市政府。完善价格调控协调机制,统筹价格调控政策,丰富重要商品价格调控手段,确保全市粮食、蔬菜总产量稳定在350万吨以上、800万吨以上,市区蔬菜、猪肉日上市量保持在1900吨和80吨左右,并通过投放“菜篮子”商品储备、农贸(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新增社区惠民农产品超市,加强产销衔接,保障市场供应。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坚持粮油副食品价格监测日报制度,新建立了宾馆客房价格监测制度,居民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已实现全年365天监测,每旬价格监测数据直报市政府,“一周物价动态”已成为市政府“每日要情”固定内容。开展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巡查和专项调查,上报价格监测报告90期、市场信息和调查报告104份。建立了民生商品价格发布平台,发布蔬菜、粮油肉蛋奶、水产品等价格信息804 期。健全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处置机制,修订了青岛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应急处置演练,有效提升了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继续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先后四次启动联动机制,发放物价补贴3700万元,66.8万人次受益,补贴金额和受益人次分别比上年增长13%、7%。

    (二)着力简政放权,价格改革有新进展

    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简政放权,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推进市场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一是加快“放”,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先后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保目录内低价药品、电信业务、部分中介和专业服务等48项商品和服务价格;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的原则,我市率先在全省放开养老服务机构、民办教育收费,在全市第一批下放西海岸新区67项管理权中,我局主动下放7项市级价格管理权,并争取省给予西海岸新区海洋产业发展支持性电价政策。二是抓紧“建”,更好发挥价格机制作用。接住、管好我省下放的15项政府定价项目,制定了我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方案,加快推进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价格改革方案,建立更加灵敏反映市场供求的政府定价机制,并成立了价格改革领导小组,扎实做好改革前期准备。三是有序“调”,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调整了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政策,核定了23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基准价格。调整了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价格。16次调整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根据现行油运价格联动办法,11月18日起,停止收取市区客运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推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出台了2114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在23家县级公立医院实施;出台了医疗机构知名专家门诊诊察费收费标准,拟定了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方案。全面落实脱硫脱硝电价、居民阶梯电价、峰谷分时电价、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我市8个风电、光伏发电企业获得上网电价补贴4200余万元。

    (三)坚持底线思维,价格惠民有新成效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的要求,注重发挥价格杠杆在改善民生中的导向作用,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合法权益。组织实施琴岛通卡统一优惠费率和学生卡优惠票价政策,为市民和学生家长减负6275万元;再次降低胶州湾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出台世园会公交和世园会旅游专线票价政策,制定了世园会周边区域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做好公交换乘优惠办法、地铁票价制定等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切实降低市民出行成本。从严制定了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标准,落实城乡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福利场所、学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用电价格执行居民类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其用水、用气、用热价格执行当地居民价格政策;对全市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累计优惠金额1600万元,对低保户实施用水、用气及冬季取暖补助等价格优惠政策,年均优惠金额1650万元。做好物业服务收费和空置房屋物业服务费减免政策的实施工作,通过政策解读、提醒告诫、举报查处等方式,规范了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取消了公办高中择校费、中小学午休费等收费项目;降低了房屋档案利用收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标准,为企业和社会减负200万元。

    (四)做好加减法,清费减负有新举措

    围绕大力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降低创业就业成本,加大清费减负工作力度。一是做好“减法”。牢固树立为企业减负就是增收的观念,落实减免、暂停、后置征收6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省级以上开发园区项目落地审批零收费,为企业减负4.5亿元。累计减免出口法定检验商品费用1亿元。继续实施降低我市16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政策,为企业减负9000万元。经过清理规范,近五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从143项减少至83项,下降42%。二是做好“加法”。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在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先后开展了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进出口环节收费清理,制定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开展了建设、交通、环保、工商、消防等行业收费专项检查,全面实施收费网上监管,开展了收费许可证换发和年审工作,实现了“网上政策发布、网上实时监控、网上年度审验、网上统计报告”四大功能。通过以上收费政策清理和收费行为规范,提高了收费政策的透明度,方便社会监督。

    (五)推进依法治价,价格法制建设有新突破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价格工作职能,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我局主动减少1项行政审批事项,将5项监督服务事项纳入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集中办理。贯彻落实《青岛市价格条例》,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开辟宣传栏等形式,使价格工作人员全面理解和熟练掌握《条例》主要内容;通过电视、报刊、网站等载体全面宣传《条例》全文及重点内容解读;专门印制《条例》单行本,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价格政策提醒会等活动和会议期间,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免费发放;开展贯彻实施《条例》专项检查,组织对全市餐饮服务业价格行为“双月”专项规范活动,对962家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发放价格政策提醒函2000余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0余份,较好规范了餐饮服务业的价格秩序;开展民办教育机构履行价格备案手续专项检查,规范了民办学校收费行为。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制度规定,完成了《青岛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青岛市游览参观点价格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出台了价格听证会专家聘请办法、价格听证会消费者征集办法,制定了医疗机构服务价格、驾校培训收费、停车场收费、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管理办法等6件价格规范性文件,修订了我局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提高了价格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六)强化行政执法,价格监督检查有新提升

    紧紧围绕重大节庆活动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节日市场、旅游市场等价格监督检查。按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要求,出台了做好世园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意见,对与世园会相关的停车场、娱乐、园区内交通以及指定推荐酒店等300余家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召集由120余家餐饮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参加的价格政策提醒会,印制了中、英文双语价格政策提醒函,开展专题价格政策宣讲培训。积极主动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先后出动300多人次,对2000余家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责令60余家明码标价不规范的经营单位进行了整改,维护了世园会主会场和周边地区市场价格秩序。着力强化对新兴业态经营行为的监管,受理19起网络购物价格举报案件,对11家经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召集由100余家中小企业参加的网络交易价格政策提醒会,对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以及与网络交易密切相关的价格法律法规进行了解读。开展明码标价宣传检查月活动,免费发放商品标价签近2万张。组织开展涉农、教育、医疗、涉企等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制裁总金额 226.38万元。加强12358价格维权服务品牌建设,受理群众咨询举报12459件,其中咨询10847件,举报1612件。办理驾校退费案件1010件,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积极主动作为,价格公共服务有新亮点

    创新价格服务手段,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化解价格矛盾,夯实价格工作基础。办理各类价格鉴证案件11404件,鉴证总额25.1亿元。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标的由房产、土地等有形资产,延伸到股权等无形资产,涉税财物价格认定36件,认定金额9.3亿元。办理价格鉴证援助案件86件。开展了青荣铁路、青龙高速、世园会建设项目等拆迁补偿价格认定审核工作。连续7年将市区居民集中供热成本向社会公示,这在全国尚属首家。开展青岛橡胶价格指数编制工作,目前该项价格指数已进入试运行阶段。完善“青岛物价”政务微博、数字物价频道等互动平台建设,及时发布价格信息,解读价格政策300余篇。

    二、履职尽责、服务基层情况

    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工作。组织20名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与21户困难群众结成长期帮扶对子,自愿捐款1万余元,定期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免费赠送生活用品,同时,为帮扶村幼儿园购置捐赠了价值1万余元的文化体育设施,联合有关医疗机构连续三年为380余人次的中老年人开展常见病免费义诊活动。继续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价格政策咨询服务,现场受理价格举报投诉,进一步拓宽了服务基层、联系群众的渠道。定期走访联系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单位48人次,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37件,建议提案已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办复,与代表、委员见面率、满意率达100%。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重新制定、修订了工作督查等24项工作制度,废止9项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改进了工作作风。

    三、2013年度市民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及采纳吸收情况

    在2013年度“三民”活动中,我局共收到市民代表意见建议48条,涉及价格调控、桥隧收费、医疗教育供热等民生价格和市场价格监管等方面,已全部按期办结。我局认真吸纳市民提出的意见建议,今年调整的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政策、开展世园会市场价格监管、降低胶州湾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餐饮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等工作,均为吸纳市民意见建议的具体体现。此外,还就广大市民关心的医疗机构知名专家门诊诊察费标准、供热价格等主动开展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市场物价保持总体平稳,但部分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明显,市场价格运行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政府调控价格的经济手段还比较薄弱,价格调控监管难度持续增大;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还不完善,价格改革涉及的利益关系调整比较复杂,部分行业价格矛盾亟待疏导;网络购物等新兴行业和部分领域市场价格秩序尚不规范,需要进一步治理整顿。

    2015年,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稳物价、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价格改革,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公开透明的市场化定价,以合理的价格信号促进市场竞争,破除垄断,促进社会资本投资,以结构性改革的成效推动转方式、惠民生。进一步健全完善价格形成、调控、监管、服务机制,更加注重规范价格行为,努力营造稳定的市场价格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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