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局长 曹仁收
【报告解读:市司法局】
开展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开展狱内技能培训8个专业13个批次,刑释人员职业技能获证率达到参训总数90%以上。建立青岛市心理学会司法专业委员会,对狱所干警心理咨询师实施培训,对数十名心理疾病严重的服刑人员实施干预治疗。对40个服刑人员特困家庭和280余名长期不接见人员救助147300元。
研究制定全省首个《社区矫正调查评估量化办法(试行)》,实行社区矫正调查百分制考评,累计进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2567件,人身危险评估2947件,总体矫正质量评估2783件。加大区市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力度,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5193人,解除19614人,在册矫正5579人,年内实施集中教育2.8万人次,个别谈话教育2.4万人次,依法给予警告、提请治安处罚、撤销假释等执法事项42例。
建立公证预约登记服务体系,提供预约延时服务1000余人次。对全市3200余名律师全部轮训一遍,限期整改律师事务所5家、报请注销律师事务所1家,行业处分律师2人,限期整改司法鉴定机构4家、注销司法鉴定机构3家。
新建法律援助讲师团,培训“村居法律援助明白人”1.8万人。积极开展农民工维权专项行动,办理农民工援助案件2302件,为农民工讨薪和取得合法利益2545万元。“12348”法律服务专线接听解答群众来电27079人次。精选317名律师组建新一届市级法律援助律师团,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000余件,接待群众来访咨询万余人次,办案量连续七年全省第一。
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运行,全市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达121个,涉及40多个专业行业领域,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794起。
报告全文
2014年,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习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基础、促规范、办实事,实现了法律服务总量全省第一,社区矫正累计接收人数全省第一,法律援助案件办理量连续7年全省第一,较好完成了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目标任务。现将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度业务目标完成情况
(一)监所安全和教育改造再上新台阶。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全市监狱系统连续14年以上未发生脱逃等重大监管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各项安全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扎实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成功完成劳教制度向强制隔离戒毒转型。严格依法审核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实现零差错,在中纪委驻司法部纪委专项检查中被选为全省监狱系统保外就医工作模本。实施“教育质量深化年”,落实服刑人员教育改造优先发展、领先发展“双先”战略,创建特色监管品牌27个,完成循证式矫正个案成果百余个。开展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开展狱内技能培训8个专业13个批次,刑释人员职业技能获证率达到参训总数90%以上。建立青岛市心理学会司法专业委员会,对狱所干警心理咨询师实施培训,对数十名心理疾病严重的服刑人员实施干预治疗。深化“心桥”品牌建设,对40个服刑人员特困家庭和280余名长期不接见人员救助147300元。
(二)特殊人群管理取得新成果。积极参与市政府“六项治理”工作,开展“社区矫正规范执法年”活动,研究制定全省首个《社区矫正调查评估量化办法(试行)》,实行社区矫正调查百分制考评,累计进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2567件,人身危险评估2947件,总体矫正质量评估2783件。加大区市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力度,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5193人,解除19614人,在册矫正5579人,年内实施集中教育2.8万人次,个别谈话教育2.4万人次,依法给予警告、提请治安处罚、撤销假释等执法事项42例。实施刑满释放人员援助“暖心工程”,建立了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情况统计及备案登记责任机制。
(三)法律服务工作迸发新活力。深入推进律师“进村居”活动,探索实行律师所(律师)与村居结对衔接机制,组织开展“服务社区•共创和谐”法律服务活动,将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与依法管理村居事务结合起来,促进村居依法自治。开展公证延时服务、公证服务进社区便民利民工作措施,建立公证预约登记服务体系,提供预约延时服务1000余人次。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的业务指导监督,制定4个规范性文件,扎实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专项教育治理活动,对全市3200余名律师全部轮训一遍,限期整改律师事务所5家、报请注销律师事务所1家,行业处分律师2人,限期整改司法鉴定机构4家、注销司法鉴定机构3家。
(四)法律援助服务推出新举措。加强法律援助站点建设,规范劳动仲裁、交警、基层法院便民岗律师值班考勤考核工作,完善各项业务和法律援助转接联动机制,建成全省首家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看守所法律援助站点实现全覆盖。新建法律援助讲师团,培训“村居法律援助明白人”1.8万人。积极开展农民工维权专项行动,办理农民工援助案件2302件,为农民工讨薪和取得合法利益2545万元。继续开展12348“资深律师上线”专题咨询活动,提供来电回拨服务,实现“被动应答”向“主动解答”的转变,“12348”法律服务专线接听解答群众来电27079人次。精选317名律师组建新一届市级法律援助律师团,认真开展案件质量定期评议,规范法律援助案件投诉查处,法律援助案例再次入选全国百优法律援助案例精品。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000余件,接待群众来访咨询万余人次,办案量连续七年全省第一。
(五)矛盾纠纷化解创出新格局。大力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民事审判衔接联动的意见》,人民调解与民事审判衔接联动机制在我市全面推广,累计调解案件710余起。积极指导推进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和劳动争议纠纷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运行,全市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达121个,涉及40多个专业行业领域,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794起。着力推进“12348”人民调解指挥分流平台,建立按月调度督办的工作机制,平台流转案件基本实现“件件有排查、件件有回音”,全市经平台流转纠纷信息5000余条。
(六)法治青岛建设展现新魅力。扎实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对象普法力度,坚持法制宣传“月、周、日”制度,建立常态化、上门式、订单式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大力开展律师“联村(社区)、联校、联企业”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各类法治文化建设活动1000余次。制定“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和“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在全市新建“示范基地”30余处,其中7个被命名为全省首批示范基地。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建立网上学法考法平台,推动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无纸化工作,组织全市科级以上干部、村居“两委”成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网上普法考试。深入推进法治城市、市(区)、镇(街)、社区(村居)“四级联创”模式,制定《法治青岛建设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全市法治镇街创建铺开面已达60%,确立首批“法治小区”20个。
二、开展便民服务情况
(一)拓展救急助困的小额继承公证范围。制定出台《关于办理其他小额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试行)》,在全省率先破解小额公积金、退休金、保险金等“三金”继承公证难题,目前已办理42件。
(二)建设群众身边的“社区司法工作室”。创新推动社区(村居)司法工作室建设,出台《司法工作室建设指导标准》,链接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型社区,搭建以矛盾早期预警调处、社区便民法律服务、安帮矫正跟踪考察为主的“一体多元”工作平台。目前,全市已建社区(村居)司法工作室2600多个,此作法被《法制日报》头版刊发报道,并在全省推广经验。
(三)打造便民服务的“一站式”法律援助厅。建成市级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厅并投入使用,便民服务厅位于临街一层,悬挂法律援助显著标示、完善无障碍通道,配备饮水机、急救箱、便民雨伞、老花镜、报刊栏、流程演示屏等便民设施,实现等候区、接待区、办公区、私密室等功能区划分,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受理、审查、指派等“一站式”服务,目前李沧、崂山、黄岛、莱西等区市便民服务厅也已投入使用,全市80%的法律援助接待窗口达到省级示范标准。
三、上年度市民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2013年度市民代表的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大调解格局建设、特殊人群管理和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四个方面。今年以来,我局积极谋划,将这几项工作融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取得了较好成效。我市市级以上专业政府法律顾问团队达到40个,27名律师参加了省政府法律顾问团。全市以村居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为横,以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为纵,特色调解室、专业化调解室、驻法庭调解室等为阵地的大调解格局成效明显,截止11月底,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2.1万余起。制定出台《青岛市社区矫正电子定位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规范社区矫正电子定位系统功能运用,利用新技术将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全部纳入定位管控。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治理“庸、懒、散、慢、拖、瞒”行为,抓实政风警风行风建设,我局服务品牌“法助人和”被命名为青岛市机关服务名牌。
四、存在问题和明年打算
虽然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同发展要求和群众期待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比如普法实效性有待加强,法律服务队伍教育管理还需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仍要拓展深入等。2015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研究存在问题,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刑罚执行严肃性;根据部、省安排,积极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和社区矫正执行体系;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持续强化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指导,依法规范律师、中介组织与司法人员的交往行为;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圆满完成“六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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