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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贪欲污染的风景—青岛市崂山风景区管理局原副局长王某某案

来源:-- 2014-03-14 15:04:43 字号:TT

    王某某,男,1960年10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山东栖霞人,1996年4月至2008年5月先后担任青岛市崂山风景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处处长,管委会副主任、工委委员,青岛市崂山风景区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等职。期间,利用主管和分管风景区工程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承接工程提供帮助,并收受请托人所送贿赂款物合计254,500元,接受他人所送购物卡、银行卡价值合计人民币73,000元。违反招投标法规将4000余万元的工程项目直接指定给有关单位施工。崂山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5年。2009年9月,青岛市纪委、监察局根据崂山区人民法院的裁定,给予王宇礼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一住行窝几十年,蓬头长目走如颠。海棠亭下重阳子,莲叶舟中太乙仙。无物可离虚壳外,有人能悟来生前。出门一笑无拘碍,云在西湖月在天。

    这是道教全真派创始人王重阳的一首诗作。诗中所要表达的意境,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但其中心志澄明、不为“身外之物”所累的道家理想,也许人人都能品得出,这其实也是千百年来文人、士大夫所追求的人生境界。

    崂山被誉为“全真道教天下第二丛林”。大多数人感觉,工作、生活在崂山深处的人们,多多少少都会沾染一些这样的传统精神。起码也能对权力、金钱、欲望之类的“身外之物”有个清醒的认识。但实际上,总有那么一些人,对传承千年的传统文化精神置若罔闻,头脑中只有个人的欲望和如何满足更贪婪的欲望,眼睛只盯着眼前的利益和如何获取更丰厚的利益,甚至不惜利用手中的权力,疯狂地为自己掘取“身外之物”。

    在他们眼中,“权力”相当于“崂山道士”的“穿墙术”,变成了可以用来窃取金钱的“道术”,而他们的结局,也必将和“崂山道士”一样,把自己碰得头破血流。

    2008年初,青岛市检察院在侦查办案中,发现了崂山风景区管理局数名领导干部涉嫌职务犯罪的蛛丝马迹。办案人员顺藤摸瓜,经过半年的缜密侦查和广泛取证,一举查明了包括风管局原副局长王某某等4人的职务犯罪串案。王某某等人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修行“道术”的动机不纯、目的不正,终于使得“道术”失灵,害了自己。

    权力带来“无限商机”

    崂山是青岛的重要旅游资源,崂山风景区的建设管理机构,自1979年成立的崂山风景区管理处以来,也先后经历过几次大的调整。

    2002年7月,青岛市委、市政府确定青岛市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崂山风管委)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成立中共青岛市委崂山风景区工作委员会,为市委派出机构。

    2007年6月,青岛市委、市政府在原崂山风管委的基础上组建青岛市崂山风景区管理局,规格为正局级,与崂山区合署,受管委会和崂山区政府双重领导。自此崂山风景区的管理,以崂山区管理为主,风管委不再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

    1996年4月起王某某开始担任崂山风管委规划建设处处长,风管委副主任,分管工程规划建设、拨付工程款等工作。虽然不是“一把手”,但是工程发包、支付工程款等大权都握在他的手中。这个工作职责,使这位副主任成为左右工程项目安排、工程款结算的关键人物。那段时间里,他成为建筑商、包工头们争相拉拢的对象。也正是那段时间,他把这些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了致富的“商机”。

    工程建设领域涉及项目立项、招投标、规划审批、资金拨付、质量监管等诸多环节,存在较多的人为因素和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由于建设方拥有对工程直接发包的决定权,一旦缺少监管,那些资质低、管理不规范的承包商、工程队,便会蜂拥而至,拉拢腐蚀有关负责人。而捞到好处,尝到甜头的发包方负责人,往往会绞尽脑汁想办法,对本应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不按规定公开招投标,而采取暗箱操作,直接发包;或将工程建设项目肢解,部分工程建设招投标,部分工程建设直接发包。

    王某某正是利用这一点,开始了从工程设计到施工,再到监理、审计,这贯穿工程建设整个过程的权钱交易。

    2001年上半年,山东省某公司通过招投标承揽了崂山巨峰景区大河东——前风庵第二合同段路基、路面工程。在该公司施工过程中,王某某对其工程施工管理、工程款拨付方面给予不少便利和帮助。该公司综合工程部经理为感谢王某某在工程拨款上给予的帮助,于2001年中秋节、2002年春节、2002年中秋节期间,分3次到王某某的办公室,送给王某某人民币各10000元现金,共计30000元。

    2002年8、9月间,青岛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经理通过王某某承包了合同金额800万元的崂山巨峰上山路两侧塑石工程和350万元的九水十八潭工程项目。为了表示感谢,2002年中秋节前,柳某某到王某某的办公室送给王某某瑞士产雷达牌手表1只,价值人民币14500元。

    2002年9月份,原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某工程公司经理通过王某某承揽到崂山九水十八潭上段工程。为表示感谢,同年中秋节前的一天,该公司经理到王某某家中,送给了王某某人民币20000元现金。

    2002年11月的一天,青岛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承揽崂山大河东环保车站桥梁工程,到王某某的办公室,送给王某某人民币10000元现金。同月,王某某帮助该公司承揽了环保车站桥梁工程。

    2001年至2002年,青岛崂山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通过王某某承揽了崂山巨峰游览区及九水十八潭部分工程。为表示感谢,2003年春节和中秋节,该负责人先后两次到王某某家中,送给王某某人民币各10000元现金,共计2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某总共受贿金额为254500元,案发后全部退缴。崂山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对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仍呈高发态势,大案要案时有发生,利令智昏者“前腐后继”,他们受利益的驱动,置法律于不顾,以权谋私,坠入犯罪泥潭,毁掉自己。王某某违法违纪案件,又一次给身处“高危区域”的领导干部们敲响了警钟。

    变了味的“师生情义”

    “尊师重道”是我们中华民族传承千年的优良传统。传道、授业的老师与求学、求知的学生间产生延续多年的师生之谊,往往为人津津乐道。如果说,一名事业有成的学生看望老师时双方有点礼尚往来,本无可厚非,也是人情世故,可是,如果一名老师给自己的学生送大礼、甚至是十余万人民币,就有点耐人寻味了。照常理推测,这背后肯定另有隐情。

    1999年,王某某的大学老师与他人共同成立了青岛某学院工程造价事务所,开展工程造价评估业务。2003年5月至2005年2月期间,这位与王某某交往了30年的老师先后承接了审计评估金额达八九千万元的崂山风管委巨峰上山路等多个建设项目的造价审计业务。尽管这位老师的事务所具有相关资质、符合承接此项业务的要求,但能够未经招投标程序就承接到这些的项目,是因为“协调”了当时崂山风管委的一些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这其中,当然也包括自己的学生王某某。

    事后,这位老师准备了15万元人民币,以12万元和3万元分别存入两张银行卡,并于2006年1月和2008年1月,分两次送给了王某某。

    在调查过程中,王某某辩称,自己与老师交往30年,时有人情往来,自己还曾送给老师两幅名人字画(后来老师又归还了),这些钱应该是出于“师生情义”的,不能算作行贿、受贿。

    但据调查,王某某与老师交往的30年间,在这之前老师从未给王某某送过钱,然而,这两次一送就是15万!这应该归为什么性质?是真的师生情义?谁见过这么“重”的“情义”?是所谓的名人字画买卖?可老师已经将字画又还给了王某某。我们有理由推测,这些钱就是老师为感谢王某某在其项目承包上的“照顾”而给予的“好处费”。

    实际上,王某某确实是个“重情义”的人。

    为了给与自己关系密切、感情较深的工程承包商承揽工程项目,王某某采取“大而化小”的手段,规避招投标过程。他将大的工程项目肢解成工程量小的项目,直接发包给7名施工承包商:他将崂山巨峰风景区上山路第四合同段工程未经招投标直接指定给青岛城阳某建筑工程公司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一大队施工;指定其弟以青岛崂山某实业公司名义施工崂山风景区车场土建和铺装工程、下站配电室工程;指定青岛某公司施工索道上站等工程;指定青岛崂山风景区某园林绿化公司施工绿化工程;指定青岛某公司等单位施工九水十八潭工程,共结算工程总额4000余万元。当然,王某某本人也顺理成章、心安理得地收受了施工承包商的“好处费”。

    权力的用处与人生的方向

    作为分管工程规划建设、拨付工程款的风管委副主任,王某某很清楚自己手中的权力有多大、是用来做什么的。但是,他却最大限度地“开发”了手中的权力,把权力的用处引入歧途。

    王某某在与有关施工单位的经理、老板接触中,意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的巨大“魔力”,在金钱诱惑下权力观产生了扭曲,价值观出现了错位,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

    作为重情重义的山东汉子,王某某却把“情义”与“利益”混为一谈,打着“情义”的幌子谋取“利益”,又通过“利益”加深“情义”。在利益的驱动下,把握不住“情”与“法”的界限,迷失了人生的方向。

    虽然当前工程建设规模不断加大,但工程建设市场仍然是求大于供、僧多粥少,竞争十分激烈。各建筑企业、承包工程队为承揽到工程,围绕着有限的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多种手段争夺工程,使得经济活动中渗透了权力的“魔力”。当领导干部面对各种利益诱惑时,如果立场不坚定,就经受不住“糖衣炮弹”的侵蚀,就容易产生攀比心理、失衡心理和侥幸心理,利己主义和私欲贪欲膨胀,把理想信念全部抛到脑后。很容易登上承包商的“贼船”。一步一步落入承包商设下的“陷阱”,时时受制于人,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

    综观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中的领导干部,无一不是如此,他们在面对权力、利益、情义、法律时,找不准方向,站不稳脚跟,在一片迷惘中踯躅而行,在一团迷雾中一意孤行,最终陷入人生的泥沼,难以自拔。

    有句话说“能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要记住的是“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依法、正确地行驶手中的权力,既是对党和人民的托付于事业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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