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6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近日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进行了审核评估,确定了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或区域名单。
北京、天津、青岛等28个城市或区域被确认为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
四部委于9月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明确2013年至2015年将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通知要求,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的条件包括: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等。
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或区域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太原市、晋城市、大连市、上海市、宁波市、合肥市、芜湖市、青岛市、郑州市、新乡市、武汉市、襄阳市、长株潭地区、广州市、深圳市、海口市、成都市、重庆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河北省城市群(石家庄(含辛集)、唐山、邯郸、 (含定州)、保定 邢台、廊坊、衡水、沧州、承德、张家口)、浙江省城市群(杭州、金华、绍兴、湖州)、福建省城市群(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平潭)、江西省城市群(南昌、九江、抚州、宜春、萍乡、上饶、赣州)、广东省城市群(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惠州、江门、肇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