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实施的住房公积金新政有效缓解了低收入群体购买保障房的经济压力。今年前十个月,我市共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1516笔,贷款金额2.11亿元,其中有53户职工家庭按照新政标准支付了首付款。
据悉,自今年2月1日起,我市实施公积金新政,职工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符合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至20%。新政放宽了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至售房单位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目前已有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直接划付协议,有118户家庭受惠于该项新政,直接划付金额507.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