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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钱被忽悠 3万理财产品变华夏人寿保险

来源:中国山东网 2013-04-07 10:30:55

    吴女士向中国山东网反映,2010年2月份她到某银行青岛潍县路分理处存款时,在“工作人员”的推荐下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工作人员宣称购买这款理财产品可以享受“免费”送保险的优惠活动。今年2月份,急需用钱的吴女士到银行打算将存期满三年的3万元钱取出时,才得知自己当初购买的根本不是理财产品,而是华夏人寿的保险,该保险存期为5年,提前取出就没法拿到当时承诺的收益。

    爆料:理财产品“变”保险

    据吴女士回忆,2010年2月23日,她带着3万元钱来到某银行青岛潍县路分理处办理存款,期间一位身穿银行制服的工作人员向吴女士推荐了一款存期为两年的“理财产品”。工作人员告诉吴女士,现在购买这款产品可以享受“免费送保险”的优惠活动,吴女士一听动了心,于是在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签了字。吴女士表示,办完业务后,工作人员只给了自己一张标有“现金价值”的单据,“当时他们告诉我,凭这张单据就可以取钱。”

    吴女士告诉记者,在办理完业务十天之后,自己曾接到一通电话,对方自称是华夏人寿保险公司的,问自己是否确认购买其产品。接到电话后,吴女士起了疑心,于是找到当初给自己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当时这位工作人员安慰我,说这保险是免费送的。”见工作人员这么承诺,吴女士这才放下心来。

    2012年2月份,吴女士到银行想把期满两年的3万元取出时,却被告知自己购买的理财产品还未到期,“他们说现在取出来很亏,让我再存一年,我就又存了一年。”然而今年2月份,急需用钱的吴女士再次来到银行取钱时,才得知自己当初购买的根本不是理财产品,而是华夏人寿的保险,该保险的存期为五年,若是吴女士现在取出,则没法拿到当时承诺的收益。“当时工作人员承诺,三年后我除了可以拿到存款的利息外,还可以拿到‘理财产品’的分红。”吴女士告诉记者,按照这个方法计算,自己现在应该取得的收益约为4000元,而保险公司方面却只答应给她3000元。

    “当年我以为向我推销业务的是银行工作人员,所以才会选择这款产品。”吴女士认为,自己是在银行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误导”下购买了华夏人寿的保险。

    华夏人寿:已退还客户应得分红

    “早在2010年2月份,都是由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银行驻点销售保险。”银行负责人张先生向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绍,客户进入银行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会向客户推销保险产品。客户在保单上签字购买保险后,保险公司会在十天后给客户打电话进行回访。“可能由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不善,在与客户沟通方面存在误会。”张先生表示,现在华夏人寿保险公司驻点早已从银行撤出,“因为之前这种事情发生的特别多,所以现在保险产品都由银行代销。”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从保险公司了解到,目前华夏人寿已对吴女士做出了全额退款的处理。

    据华夏人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易先生介绍,吴女士所购买的产品是一款名为“同禧”的保险,保险的存期为五年,“保险产品没有利息,分红情况需视保险公司经营情况而定。”易先生告诉记者,客户购买产品后,保险公司会在十天之内对其进行电话回访,若是客户不同意购买保险,可到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易先生表示,当初给吴女士办理业务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已经离职,“我们也不能现场监控业务员。”易先生表示,对于当时业务员如何向吴女士介绍产品,现在保险公司方面无从考究。

    易先生告诉记者,华夏人寿保险公司保险销售流程没有任何问题,所有资料都是一式两份,至于为何吴女士手中只有一张单据,易先生表示自己不是很清楚。易先生表示,目前华夏人寿方面已按照吴女士应得的分红(约2200余元)对其进行退款,考虑到吴女士家庭困难的情况,保险公司还对其做出酌情补偿,补偿金额约为700元。

    律师:消费者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对此,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的李恺律师提醒消费者,在银行办理业务时,首先一定要看清自己签字的是什么协议,其次还要弄明白落款所填写的甲方乙方是谁,办完业务后,消费者一定要自己存留一份双方签字的协议。李律师表示,消费者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一切以书面合同为准,若是工作人员对自己做出口头承诺,消费者需要求工作人员将承诺内容写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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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0532-828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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