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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女为争房翻脸对薄公堂 40平方米难容亲情

来源:青岛早报-- 2013-03-08 06:27:46 字号:TT

“40平方米”难容亲情

  “我当时作为原告,起诉到法院是想让这件事有个了断,不希望弟弟妹妹们为了这套房子再吵闹下去。”昨天,市中级人民法庭第19法庭内的庭审过后,作为家中老大的71岁老太鲁女士非常伤心地说,她希望兄妹几个能和睦相处。为了位于人民路父母留下的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产,弟弟和妹妹们各执一词,都说应该判给自己,一审去年6月份宣判后,弟弟不服判决,上诉到市中院,昨天二审开庭,一家四个兄弟姐妹再次对簿公堂。

  一审:法院判决分割房产

  4人的父母1996年从原工作单位购买了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屋,老两口分别于2001年和2009年去世,但两人生前并未对这处房屋的归属做出正规的书面遗嘱。“房子原来是父亲单位的公房,当时房改,可以花6000多元钱买下来,但当时父母没钱购买,就希望我们孩子买下。”作为儿子的老三说,父母先征求了他两个姐姐和小妹的意见,3人都表示不要房子,后来他出钱买下房子。

  “这套房子是父母留下的遗产,并不是三哥出钱买的,买房的时候我还给父母添上了2000元钱,三哥当时仅仅是去帮父母办理的手续。”小妹的说法和老三的说法截然不同,她希望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对房产进行分割。

  老二在庭上证实了老三的说法,表示这套房子就是老三出钱买下的,理应由老三来继承,如果法院要判决分割,自己的继承权也要给老三。最特别的是作为原告的老大,她表示自己不知道关于这套房产的事,并不确定老三和小妹谁说的属实,她之所以起诉,是想法院能查明真相,做一个公正判决,平息4人之间的矛盾。老大在庭上明确表示,自己直接放弃关于房产的继承。

  去年6月份,法院经过审理做出判决,由于老三没有有效证据证明这套房产是他出钱购买的,法院认定这套房产属于父母留下的遗产,对房产分割继承,根据当事人意见,老大放弃继承,老二将自己的继承权转给老三。法院最终判决老三继承房产的三分之二,小妹继承房产的三分之一。

  二审:法官当庭制止过激辩论

  一审宣判后,老三和老二提起了上诉。“这就是我出钱买下的房子,为什么要分割呢。”老三上诉申请法院重新判决这套房产归他所有。小妹的答辩申请是一审判决正确,希望维持原判。

  昨天庭审现场,法官刚宣布开庭,老二就捂着胸口做出痛苦的表情。“我有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我喝口水。”她接过家属递来的保温杯吃了降压药,法官宣布暂时休庭。几分钟后老二情绪稍微稳定,示意法官可以坚持开庭后,法官才宣布继续开庭。

  庭审过程中,老大一直低着头,用手半捂着脸,除了法官发问,很少说话。针对法官的询问,老大的发言很简单:“我之前要拉扯3个孩子,家务繁多,一般不在家,也没尽到孝顺父母的义务,也不知道这处房子的历史,我没发言权,房子我也不要。”

    说起10多年前的事,庭上争论激烈,“我劝你说实话”、“我说的就是实话”、“我说错了让老天劈死我!”期间,老三指着小妹提问被法官制止,小妹用“胡搅蛮缠”来形容老三也被法官制止,为不激化矛盾,法官要求双方不做手势,尽量平和叙述。(记者 孙启孟 通讯员 时满鑫 秦艳华 姜蓉)

    进展

    若调解不成将择日宣判

  一审中,老三曾提交了一份由邻居代写的“遗嘱”,“遗嘱”中表示要把房子给老三,上面有父亲的签名和手印。“我父亲不会写字,不可能签名。”小妹提出异议。因为文书上没有见证人签名,一审法院曾认为“遗嘱”不符合继承法所规定的形式,不能认定为有效。“父亲不是一个字都不会写,他工作的时候为了分出白班夜班就在日历上写‘白工’。”老二说,这房子确实是弟弟买的。

  法官当庭询问双方是否接受调解。“房子就是我出钱买的,为什么要调解。”老三的态度很坚决,不接受调解。审判长表示,他们会在庭下继续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将择日宣判。

  本案的审判长毕威庭后告诉记者,碍于我国的传统文化,很多继承纠纷,都是因为父母在世时没有对财产做出明确的处理或留下有效遗嘱等书面证据造成的。毕威提醒老人在世时最好对财产做出明确的、理性的处理,并留下有效的书面证据,避免以后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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