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来琼女子郭某今年43岁。2010年2月9日,她与一名嫖客谈好价钱后,嫌对方身上酒味重,拒绝接客。嫖客不依不饶,双方发生争执,最终郭某的亲友将嫖客捅死。日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郭某因故意伤害罪领刑10年。
2010年2月9日,来自湖南的郭某在海口市滨濂村二里的出租屋与嫖客王某谈好价钱后,因王某身上酒味较重,郭某拒绝与王某发生关系,双方发生争执。郭某的弟弟郭某达
郭某供认称,她在海口市滨濂村二里附近拉客时,有几名男子过来问她是否做“生意”,她说可以。其中一名男子问多少钱,她说最少30元。后来双方一起去滨濂村出租屋。走到门口时,她发现对方喝了酒,身上有很浓的酒味,她就不想做了,但对方不同意还威胁她,并不断敲打房门。这时,一个老乡从外面回来,问她是否需要帮忙叫她弟弟郭某达过来,她说“快去叫人”。郭某称,弟弟等人先是劝说对方,但对方还是不肯走,后来不知道怎么打了起来,她只知道对方有人被打死了。
庭审中,郭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她辩称自己没有到麻将馆纠集他人帮弟弟郭某达。
法院认为,郭某伙同他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郭某未参与斗殴,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日前,海口中院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