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昨天(12日)上午,在珲乌高速公路江密峰服务区入口处,一辆从吉林省敦化市开往长春市、载有34人的客车发生侧翻,事故中14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救援过程中,因15元过路费,急救车辆被拦在收费站半个多小时也不让通过。
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蛟河大队的民警正在勘察事故现场。中队长郑军介绍,事发时,民警正在附近巡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救援。
郑军:因为车辆是侧翻,咱们民警把大客车顶棚的天窗打开了,把车里人救出来了。
事故发生后,车上34人,有14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4名乘客受伤较重,被120急救车送往当地医院。然而,就在120急救车拉着伤者返回高速出口时,却被收费员拦住。收费员表示,按照相关规定,120急救车不是免费车辆,所以只能按照规定收费。
收费员:他这个不在免费范围,我们跟领导请示完,说按最近的路程,跑多少道收多少钱,要不然别的车就得交235,这个车只能交15块钱。
收费站的工作人员说按规定,急救车应收取200多元,但考虑到拉乘伤者,情况特殊,所以只收取实际行驶里程费用15元。可是,当时急救人员出车紧急,谁都没带钱。
急救人员:那我们也没有办法。再说我们出诊是抢救患者,也不揣钱啊,我穿的都是工作服。
无奈之下,120急救车上的医生只好询问车上的4名伤者。他们正痛苦呻吟,也没人带钱。于是,医生又与收费员商量,得到的答复是无法放行。
医生:我们告诉了患者在车上,挺重的,他们不让,他说你要把钱交了你就走,你要不交钱也不行走,没有那么多钱啊。
双方争论始终没有个结果。最后医生看到附近某媒体记者,借了15元交费,急救车才驶离收费口。因为15元钱,耽误了33分钟;如果耽误时间太长,患者出现了生命危险,谁来负责?目前,四名伤势较重乘客已无大碍,但还需进一步观察治疗。采访中,收费站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特殊情况下,无法当时交纳费用,可以用有效证件或物品抵押,过后再补交,站里也能放行,但此方案与急救人员沟通无果。
负责人:也得分什么事啊。因为毕竟咱们是国家收费的,不能说随便这个政策定完了就更改。
120急救车是否该缴过路费,各地规定不同。比如北京市,对于正在执行急救任务的120急救车是免收过路费的,医护车辆在非执行救援任务的情况下是收费的。其实,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有妥善解决的方法,遗憾的是双方各执己见,最终没有采纳最佳方案。如果因为时间延误,造成伤者抢救延误,那么,收费站和急救车恐怕无论是从道德上来看还是从法律上来看,都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和诚实信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