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月9日讯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根据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有七项记分变化的交通违法行为涉及到城市快速路,为明确我市一般城市道路和城市快速道路的区别,市公安交警部门经过实地勘察,确定了5条道路部分路段为城市快速道路,按照新法规执行,其余道路按照一般城市道路管理。
据了解,新法规中涉及城市快速路的七项规定包括: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记6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记6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记6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记3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次记3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此次青岛市界定的5处城市快速道路路段包括:环湾路(杭州支路—双埠立交段)、隧道接线(海底隧道青岛端—山西路高架段)、大桥接线(环湾路—海尔路段)、杭鞍高架路(环湾路—南京路段)、胶宁高架路(山西路高架—银川西路段),其他城市道路按照一般道路进行管理。(陈志伟 陈刚 栾心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