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区内多条道路不系安全带罚分
123号令增加了对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由以往的单纯罚款处罚上升至记分加罚款处罚。这让不少市民认识到安全带的必要性,同时也让部分市民有了“误读”,昨天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不系安全带的记分处罚只针对两种道路:一是高速公路,再就是城市快速路。也就是说,在城市普通道路上行驶,如果不系安全带,并不会给予记分处罚,只给予罚款处罚。
根据“城市快速路”的定义:城市快速路,是指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来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在我市市区,城市快速路只有胶宁高架路和杭鞍高架路两条道路。此外,新建的胶州湾大桥的引桥段也属于城市快速路。在市区之外,环湾路、滨海公路等也算作城市快速路。
在其他道路上,驾驶员因为在驾车过程中不系安全带被查,将只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并不记分。
最近副驾驶不系安全带要处罚的流言又开始在网上疯传。记者从我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交通法规中并没有关于副驾驶系不系安全带的规定,更没有所谓的记分处罚。“当然,不论是司机还是副驾驶,系上安全带总比不系安全带好,我们还是建议副驾驶能够系上安全带。 ”交警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说。(记者 杨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