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5日,刘某酒后到一家足疗店消费,见该店没有“特殊服务”,遂要求安排女子到该店卖淫,遭到店主的拒绝。心有不甘的刘某将店内玻璃门砸碎,并砍伤店主,又与随后赶到的民警持刀对峙。11月20日,记者从崂山法院获悉,刘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刘某是黑龙江省绥化市人,1991年出生,初中文化。他于今年年初来到青岛打工,在崂山区一家酒店当服务员。今年6月5日晚,刘某和几个朋友一起聚会,期间喝了不少酒,晚11时许散场后,刘某一个人回暂住处,途中路过朱家洼社区内的一家足疗店,就走了进去。
“我手下有几个姑娘,可以在你们店里为客人提供特殊服务,提高你们店的人气。”做足疗时,刘某见店里没有“特殊服务”,就向店老板苑某吹嘘称,自己可以安排女子到店内卖淫,遭到了苑某的拒绝。
气愤的刘某回住处拿了一把菜刀,又从路边捡了一块石头,再次来到足疗店,用石块将足疗店的玻璃门砸坏,将苑某的左手拇指根部砍伤。见苑某的妻子报了警,刘某躲进路边一家24小时便利店里。民警赶到后,刘某手持菜刀与民警对峙,并打砸店内物品,最终还是被民警控制住。
事发后,刘某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起诉至崂山法院。崂山法院认为,刘某无事生非,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且任意毁损公私财物,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最终,崂山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记者 黄英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