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 活跃在福建沿海地区的“地下钱庄”正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转移资金、逃避税收、洗钱等的“通道”。对此要加大打击力度,加强监管。 “地下钱庄” 福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刘文年说,福建与境外经贸、人员往来密切,“地下钱庄”非法金融活动长期存在。2007年以来,福建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地下钱庄”案件2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0多名,涉案金额数百亿元人民币,交易币种包括台币、美元、港币等。 刘文年告诉记者:“由于钱庄交易建立在双方信任的基础上,有约定俗成的黑市行业秩序,各个钱庄有自己固定的客户群,通常交易双方口头约定、现场结算”。 2008年,省公安厅侦办的公安部督办“2.13”杨秀珍非法经营案是福建近年来最大的一起“地下钱庄”案,涉案金额10亿多元人民币,这起案件于2011年审结,11名涉案人员获刑,主犯杨秀珍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刘文年说,这起案件中,杨秀珍、张秀娟、陈主官等人在福州经营“地下钱庄”,暗中与境外钱庄勾结,采取境外收取或支付外币、境内支付或收取人民币的交易方式非法买卖外汇,并在兑换汇率上增减点数非法牟利,非法经营额达10亿余元人民币。 据杨秀珍供述,2007年起,她和台湾一些庄家合作兑换台币,他们根据台湾方面报的利率再加上自己的利润报给大陆客户,收取并支付人民币,定期和台湾方面对账结算。 钱庄经营者张建平说:“境内的客户要购买台币时,先和钱庄商量好汇率和手续费,客户将购买台币的钱打到钱庄指定账户后,钱庄通知台湾庄家把台币打到客户指定的账户。” 涉案人员陈主官说:“钱庄台币交易活跃,客户需求量大,金额从每次几万到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不等,为了资金往来方便,我们大量使用以他人身份资料开设的账户汇款、转账。” 刘文年说,随着闽台交往不断密切,走私、贩毒、电信诈骗等涉及两地的犯罪呈多发态势,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地下钱庄”渠道将非法所得往来两岸,给公安机关的查处、追赃带来不小难度。 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大队教导员陈宗庆告诉记者,一些境外电信诈骗分子在大陆或境外设立诈骗窝点,针对大陆居民实施诈骗,一旦得手,迅速将赃款转账并取走,通过“地下钱庄”迅速转移出境。 三大特点 刘文年说,从福建公安机关查获的案件看,“地下钱庄”非法金融活动呈三大特点: 一,经营方式多为家族式,呈现公司化发展趋势。“地下钱庄”庄主多为个体经营者,其核心成员基本上是家族成员或其境内外的亲戚朋友,家族性经营特点突出。 二,组织严密、分工细致、手段隐蔽、逃避打击能力强。“地下钱庄”与客户商谈业务主要通过电话进行,电话中关键内容使用暗语,诸如将“一万”说成“一粒”,极少使用通讯工具传递账户信息;较少使用现金交易,多是通过银行进行资金划拨,对大宗交易一般分成几笔进行;交易不立书面合同,不留书面凭据,有的只简单记录交易情况,在确认交易完成后就销毁;平时进行交易的账务记录大多不设置相关账簿、账册,也不使用正规的记账凭证和记账方式,仅以某种形式或采用某种代码进行流水记录;“地下钱庄”经营者常使用亲朋好友、外籍人员、已故人员的身份证多头开户,频繁销户,逃避监管。 三,“地下钱庄”正成为洗钱犯罪的主要渠道。近年来,跨境犯罪问题凸显,走私、毒品、电信诈骗等案件呈多发态势,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地下钱庄”将非法所得转为其它投资,披上“合法外衣”。泉州法院宣判的一起洗钱案中,被告人蔡清海将贩毒所获800多万元赃款陆续通过菲律宾“地下钱庄”汇入福建沿海“地下钱庄”,再由其同伙在银行开设账户洗钱。 严厉打击 刘文年说,相对合法外汇交易渠道手续繁琐、周期较长、总额限制等,“地下钱庄”手续简便、操作快捷、不受总额限制,客户与“地下钱庄”确认交易后,庄家通过电话就可以完成资金转移。 福建省警察学院教授倪小宇说,沿海地区“地下钱庄”数量多、资金往来数额大。“地下钱庄”实际上发挥了资金结算、外汇交易、资产转移、洗钱等作用,破坏了国家外汇管理秩序、增加了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也为其它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应当严厉打击。 有关部门提出,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以有效打击“地下钱庄”。 一是建立“地下钱庄”情报信息数据库,将可疑的公司、人员、账户、交易线索、金融机构等信息收集入库,掌握监控主动权。 二是加大案件侦办力度,提高打击效能,公安、银行、外汇管理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 三是公安、银行、海关、税务等部门密切协作,充分利用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核查制度,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建立对可疑资金、大额资金、可疑账户的监控体系。 四是实时掌握银行交易数据真实情况,查证“地下钱庄”交易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