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绿线的管理,市人大、市政协、市民及新闻媒体也非常关注绿地的建设和绿线的保护。规划与园林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把关,在法规建立、标准起草等多方面搞好该项工作。具体如下:
一、 建立法规规章及标准
不断完善法制体系。修订完成了《青岛市绿化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工作,颁布了《青岛市绿线管理办法》,制订了青岛市《绿线划定规范》,完成了《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修订前的调研工作,并将于2009年度完成修订。2009年我市成立了青岛市园林执法大队,为我市绿线管理保驾护航增添了新的力量。
二、 制定绿线管理原则
根据《青岛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内容,办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强化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原则。对城市规划区域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按照绿线管理法定性要求,强化绿线划定的法制化、程序化。
(二)政府各部门联合保护“绿线”原则。政府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联合保护“绿线”,在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形成联合保护、管理机制。
(三)城市绿地调整占补平衡原则。任何涉及占用绿地的建设项目,由占用单位提出调整申请,规划和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调整,并按照等量置换原则提出调整方案。
(四)严格保护“绿线”不受侵占原则。由园林、规划部门定期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三、 进行了青岛市绿线划定
完成“一批” 72处地块绿线的划定工作,共划定绿线面积5627公顷。“一批”绿线划定范围主要是山头绿地,主要道路、河流两侧绿地,公园绿地等。“二批”绿线的划定范围是“一批”绿线划定之外的所有山头绿地综合公园、专类公园、重要公路、河流绿地、市内重要主干道路、街头绿地及社区公共游园绿地等,共划定“绿线”面积共1804公顷,其划定原则是坚持“有效保护、依法划定、长效管理、明确定界”。通过绿线这条绿地管理的“高压线”把我市有限绿化用地保护起来,推动落实有关绿线的法规、规章和规范,保证绿化建设的基本用地。
四、 完成了绿地系统规划
《青岛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1997-2010年)》编制工作于1999年完成。根据《青岛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1997-2010年)》工作要求,我市围绕规划展开工作。
《青岛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6-2020年)》新一轮修编工作基本完成,按照2002年建设部下发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通知和山东省建设厅出台的《山东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办法》,本次修编增加了新的内容,如各类公园绿地的规划、公园服务半径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环胶州湾生态绿地系统规划等。已通过专家评审,待报市政府审批。
五、 明确部门职责建立绿线保护联动机制
2008年青岛市政府下达实施《青岛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青岛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实施方案,青岛市园林局组织市各有关单位进行《青岛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实施工作责任分工
根据《青岛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内容,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在全市城区划定“绿线”保护管理工作中的协同作用,形成全方位的动态管理机制。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财政、发改、国土资源、建设、市政、城管执法、交通、林业、水利、环保、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使“绿线”划定及管理工作操作有序、责任清晰。
近期,为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08〕57号),加强城市绿线管理,防止绿地被侵占和破坏,按照《青岛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市城管执法局和市城市园林局向各区市下发了《关于清查侵占绿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将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区市城市绿地的绿线控制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六、 严格绿线变更审批制度
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规定,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青岛市绿线管理办法》等规定实行。有绿线变更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由市规划局和市园林局按照等量置换、合理布局的原则,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同意,方可进行绿线调整。对绿地内的建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实施严格审批制度。
通过对绿线保护的宣传和实施严格管理,各行业、各部门对绿地的保护意识明显提高,主动积极的配合园林部门保护城市绿地,为城市的绿化建设提供了很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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