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语
在4月4日的广州市维稳及综治委召开的一个会上,广州市委副书记张桂芳要求,干警要敢于履行职责,用法律武器打击犯罪。尤其是在执勤中面对砍手党等严重威胁群众和干警安全时,干警要敢于开枪,否则,“那是民警的悲哀”(详见本报昨日25版)。
消息一经刊载,引发读者和网友的强烈
反响。国内几大门户网站还展开了问卷调查,近万名网友参与的调查中,赞成“警方敢于开枪”的网友竟占八成以上,这一数据耐人寻味,也引人深思。
网友热评
坚决无情打击各种犯罪,对于抗拒的犯罪分子,尤其明显威胁无辜、平民百姓、警察生命时,只有就地处决……
该出手时就出手,乱世用重典
犯罪分子杀一个少一个,杀鸡给猴看可以起到震慑作用。
除暴安良是天经地义的事,是警察的职责
治安问题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不是仅仅靠枪毙几个歹徒就能解决问题的。敢于开枪不值得提倡。
保障人权PK除暴安良
声音一
“以暴制暴”违反法治精神
华龙康(大学教师)
曾经几何,朴素的“以暴制暴”观念非常盛行,因此警察拥有非常权力,表现在枪械使用上,随便开枪置犯罪嫌疑人于死地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也遭到有识之士的诟病。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作为维护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过程中,应该要求民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使用枪械———“开不开枪”由法律说了算。同时,治安问题是由多方面因素形成的,以暴治暴,只能治标而不治本。声音二荩荩
抢匪猖獗严打又何妨?
谭小芬(居委会工作人员)
“乱世当用重典”,广州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全力遏制社会犯罪的做法还是值得肯定和赞赏的。
对歹徒坚决开枪,不仅没有错,而且正是保护了人民财产安全的正义举动,具有很大的威慑力,对治安问题是一个很大的促进。抢匪猖獗,严打又何妨?
因此,我赞成在合法的情形下,警察要敢于承担责任,该出手时就出手,该开枪时要开枪,不要瞻前顾后,错失良机。声音三荩荩
请理解警察的苦衷
王彦凯(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严格了警察使用武器的范围与情形,这为武器使用的规范,公民权利的保障都起到积极的作用。
但这一规定又让执行任务的警察陷入迷惘与进退两难的境地。比如,该条例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后果的除外”———而在大部分的紧急时刻,执行任务的警察,没有时间、也难以判断这个突发事件会不会“发生更为严重的后果”,这时,警察如果动用了枪支,可能会因随之而来的责任追究感到被动;再者,如果使用武器造成严重后果,自己也将难咎其责。
因此,在潜移默化中,不少警察形成了不轻易用枪的“惰性”。声音四荩荩
我需要的是安全感
李洪(企业主管)
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我们最关心的,还是是否生活在一个有安全感的社会环境中。
举例说明,我居住的小区,去年有一段时间连续发生深夜入室盗窃案,后来,辖区民警加强了夜间巡逻,这半年多来,竟没发生一起盗案,这就提出一个问题:生活中,许多“偷、盗、抢”案件是不可避免,还是可以防范于未然?
另外,“鼓励开枪”的口子一开,谁会保证个别警察不会凌驾于法律之上?不会为一己私利而滥用权力、伤己无辜?
总之,维护社会治安,增加市民的安全感,是一个多方面的问题。除了警方加强治安防控,还要减少失业和贫困现象,缩小社会分配不公的现状,构建和谐的社会生态,而不是枪毙几个歹徒就能解决的问题。重庆晨报
责任编辑:穆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