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启动加油站安全专项整治 严查“三违”行为

2017-02-17 14:48:43 青岛新闻网

    日前,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我市加油站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法检查和安全准入,严厉惩处加油站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加油站安全生产秩序。青岛市安监局根据2017年工作计划安排,印发了《全市加油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希望通过对全市加油站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标准规范要求,严肃查处“三违”行为,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遏制安全管理滑坡和松懈现象,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本次整治的范围是全市辖区内所有加油站,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十三项,分别是:

    (一)加油站是否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创建及运行情况;

    (二)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按时办理延期换证手续;

    (三)安全评价报告与现场是否符合;

    (四)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实现闭环管理;

    (五)是否建立并落实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是否编制了安全操作规程,加油站安全管理资料是否齐全完善;

    (六)是否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培训合格后上岗,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资格证书及操作证上岗,产权出让变更法人的,相关人员是否按期取证;

    (七)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油气回收系统是否设置并正常运行;

    (八)加油站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间距及站内设施设备布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九)是否按规定配备应急器材,是否制定了加油站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了年度演练计划并按要求演练;

    (十)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项目是否依法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十一)罐区管理及罐容情况,降级加油站停用储罐是否拆除或采取有效措施;

    (十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安监[2016]88号)中摩托车加油区及现场管理等落实情况;

    (十三)防雷防静电是否按规定检测,油罐和加油机静电跨接以及卸油静电接地是否合格;

     为了使专项整治见到实效,采取企业自查、区市检查、抽查和市局督查交叉进行的方式,时间从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区市检查的覆盖面要达到100%,市局随机组织抽查督查。具体步骤为:3月1日至3月25日为企业自查自改阶段,3月26日至5月26日为区市全面检查和隐患整改复查阶段,5月20日至6月20日为市局抽查和整改复查阶段,6月21日至30日为总结阶段。市局将根据各阶段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和通报。

    各级检查组由安全监管局和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与工商、质检、消防、经信等部门组织联合执法检查,检查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时,中石油、中石化系统安全管理部门应派人参与。

    专项整治期间,安监部门将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市要对辖区内加油站逐一进行对标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该罚的罚、该停的停、该关的关,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未对安全设备依法依规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警告,并按规定处罚: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拒绝或阻碍检查的;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提供虚假情况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停业整顿,并按规定处罚: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改扩建项目未履行安全许可手续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提请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隐患难以整改到位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的。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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