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哥庄街道西山、唐家庄社区成立经济合作社

2016-12-16 14:01:38 崂山区王哥庄街道

    王哥庄街道西山、唐家庄社区成立经济合作社

    村民变股民,所持股份享受收益、转让、继承的权利

    近日,西山、唐家庄社区分别召开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与会代表表决通过《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并采用等额选举方式,选举出经济合作社首届理事会理事长、监事会主席并得到表决通过。

    据悉,该经济合作社是采取对原西山社区居委会集体资产全部转入整体改制的办法建立,是一个以资产合作为主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全部资产和资源由全体股东共有,按照股份平等、同股同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按股分红的分配制度。经济合作社以经营性净资产作为总股本金,总股本金划分集体股和个人股。

    记者了解到,西山经济合作社共有自然人股东784名,为保证前期必须的居民福利支出,首先从经营性净资产中预提6.04万元作为社会保障金,用于本社区居民必需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支出,扣除预提保障金后,社区可量化的净资产为30.60万元,经济合作社股份总数为1020股,每股股值(评估股值)300元。其中,集体股占30%,共236股;个人股占70%,共784股。

    改制后,享受配股分红的人在劳教、劳改、服刑、戒毒、逃避兵役处理期间,停止分红权,处理结束后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分红,违反社区居委会其它规定的,按照居委会的有关规定由理事会研究处理。

    据悉,经济合作社的个人股量化到个人,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静态股权制度,经济合作社需要进行股权调整时,经股东(代表)大会按民主程序表决,通过后可以实施。如个人股增加,从集体股中予以补齐。股权持有人对所持股份具有参与决策和享受收益、转让、继承的权利。本社区的资源性资产未全部量化变现前,经济合作社的股份不得对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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