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三个保障”、“两个结合”帮扶贫困大学生就学
华龙网5月18日11时05分讯(黎立)近年来,在江津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教委不断完善资助方案,区财政不断加大资助投入。通过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比例,江津区建立起了从幼儿到大学的全覆盖资助体系。组织实施“三个保障”、“三个结合”的政策,确保无一例学生因贫而失学。2008年,江津区在重庆率先实施的大学生助学金,办出了江津特色,深受市教委等有关部门和广大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2015年,江津区资助贫困(优秀)大学生807名,资助金额309.5万元。其他各项资助均按相关政策保障执行,资助学生16.3万人(次),资助金额1.13亿元。这里不再赘述。
“三个保障”
一是组织保障。江津区委、区政府于2008年在全市首创了“生源地贫困(优秀)大学生助学奖励金”,专门用于江津籍贫困(优秀)大学生的助学奖励,填补了大学资助的空白,实现了从幼儿到大学的全覆盖帮扶。这项助学金,采取政府投入与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办法筹资。在江津区委、区政府的主导下,成立了由区教委、区关工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委、区审计局、区监察局等部门组成的大学生助学金工作小组,对申请助学金的材料进行复核、交叉审核、监督和公示,确保助学金用在最需要的学生身上。
二是经费保障。2008以来,在江津区委区政府的倡导下,共接收了社会捐助专项助学资金680万元;从2012年起,区财政每年又注入在校大学生专项助学资金200万元,注入大学新生专项助学资金120万元。基金实行专户储存、单独核算、结余滚存、结转使用的管理办法,根据学历层次和获奖情况,分别给予贫困(优秀)大学生3000-6000元的资助。
三是制度保障。经区委、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商讨、研究,形成了《关于印发江津区生源地优秀贫困大学生助学奖励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江津区生源地贫困(优秀)大学生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审核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奖励的等次,实施严格的申报、审批和公示制度,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两个结合”
一是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继续加大宣传,提倡社会各界资助捐献,不断充实江津区生源地贫困(优秀)大学生助学基金。既强化政府“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主体责任,又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努力形成群策群力的工作格局。
二是“助学”与“育人”相结合。赠人玫瑰,手有余香;滴水之恩,涌泉相抱。通过发放大会等仪式,教育受助学生立志成长、报效祖国、传承爱心、服务社会,共同建设美好江津。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资助一个贫困(优秀)生,就是拯救一个家庭。他们健康了,成长了,我们的社会才会和谐,我们的国家才会富强,我们的民族才有希望。江津这片人杰地灵的成长沃土,定会将爱心的甘霖润泽代代子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