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提高在岗乡医待遇 一般诊疗费提至10元/次

    青岛新闻网8月7日讯 8月6日,青岛新闻网从青岛市卫计委获悉,根据《青岛市提高在岗乡村医生待遇实施方案》,通过购买乡村医生服务方式适当提高在岗乡村医生待遇。调整内容包括将一般诊疗费支付标准由6元/次提高为10元/次,将基本药物补助由每人6000元提高到不低于每人10000元等。

    本次提高在岗乡医待遇的主要内容包括六项:

    按照不低于48%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按照不低于其服务人口筹资总额48%的标准经绩效考核后拨付相应的补助经费;

    将一般诊疗费支付标准由6元/次提高为10元/次;

    支持乡村医生承担农村居民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涉及的医疗服务;

    将基本药物补助由每人6000元提高到不低于每人10000元;

    为村卫生室购买医疗责任险,每个村卫生室投保资金不低于3000元,用于村卫生室意外诊疗事故的赔付;

    发放村卫生室运行补助,每个村卫生室不低于3000元,用于村卫生室正常运行所需基本诊疗设备设施维护。

    青岛新闻网获悉,本次调整的资金来源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一般诊疗费、基本药物补助、村卫生室医疗责任险和运行补助费用以及长期医疗护理费用。其中,一般诊疗费由社保基金按照90%的比例给予支付,个人自付10%。

    近期,各区市将制定出台提高规划内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及其从业乡村医生待遇的具体措施和落实进度安排,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将联合督查。(青岛新闻网记者 谢小真 实习生 潘丽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