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来到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的现场,今天我们向大家发布《青岛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这是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一项政策,今天主要是对这项政策进行解读,主要是介绍出台的背景、青岛市进出口诚信企业的推荐程序、推荐条件、激励政策等内容,为了更好的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我们特别邀请到青岛市打私办专职副主任尹燕安同志做发布,同时邀请到市商务局、市国税局、青岛海关、青岛检验检疫局、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下面就请尹主任介绍细则的主要情况。
尹燕安: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
为贯彻全国打私办、山东省打私办关于开展进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战略部署,落实关于推进进出口企业诚信建设各项任务,健全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工作(简称培育工作)和联合推荐“青岛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工作(简称联合推荐工作)机制,提升进出口行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水平,根据海关、商务、检验检疫、国税、外管等相关规章政策,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青岛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大力培育进出口诚信企业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联合推荐工作是完善进出口诚信建设的重要举措,由前期培育、联合推荐、命名公布、后续服务和动态管理五个环节组成。市政府建立青岛市进出口行业诚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进出口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联合推荐工作的研究、决策、部署、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打私办。联合推荐工作遵循服务企业宗旨,坚持“诚信为先、综合考量、好中选优”原则,根据各涉外管理单位的推荐条件,结合企业所处行业、企业资质、成长性等因素,坚固大中小企业,做到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一、前期培育
联合推荐工作以各涉外管理单位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和诚信企业培育工作为基础,与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业工作紧密结合。
各涉外管理单位运用集中培训、上门辅导、巡查稽查等相结合的方法,加强涉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和政策服务宣讲,加大海关认证企业、检验检疫信用管理AA级与A级、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一类与二类、外管分类管理A类等诚信企业的辅导培育工作力度。
区、市打私办负责组织推进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业工作,帮助企业提升内控水平、增强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夯实进出口行业诚信建设基础。
二、联合推荐
申报、推荐“青岛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状况良好,有连续三年以上进出口业绩,所有者权益为正数。
(二)海关高级认证或一般认证企业。
(三)检验检疫A级以上企业(含A级)。
(四)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二类以上企业(含二类)。
(五)外汇分类管理中为A类企业,且近三年未受过相关处罚。
(六)企业征信报告中未有重大、恶意不良记录。
每年6月启动年度联合推荐工作程序。企业根据推荐条件在自评后于6月底前向所在区、市打私办提出书面申请,区、市打私办征求本地各涉外管理机构意见后,在7月上旬将企业推荐材料汇总上报至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各涉外管理单位可根据各自企业分类管理工作和诚信企业培育情况,在7月上旬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一批信用度优良的进出口企业作为“青岛市进出口诚信企业”的侯选对象。
市联席会议染工汇总各区市、各单位上报的推荐企业材料,经初步筛选后在7月中旬送交各涉外管理单位审核确认。
各涉外管理单位根据本单位企业诚信管理相关记录和推荐条件,列出不建议列入联合推荐名单的企业并说明原因,在8月上旬反馈至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适时(经区、市打私办)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企业。
三、命名公布
每年8月下旬或9月上旬,市联席会议听取办公室联合推荐工作情况汇报,讨论决定拟命名公布的“青岛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名单。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联席会议的决定,将拟命名公布企业的名单向社会公示七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对拟命名企业诚信状况有异议的,均可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反映情况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核实。
拟命名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命名的,由市联席会议发文公布、授予牌匾,并登报宣传。
经核实不符合命名条件的,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书面形式(经区、市打私办)告知企业。
市联席会议命名的诚信企业应自觉安全各涉外管理单位的指导意见建议,不断提升守法诚信经营水平,自觉维护进出口秩序,发挥诚信建设的引领示范作用。
四、激励政策
自市联席会议公布青岛市进出口诚信企业名单之日起,各涉外管理单位对市联席会议命名的诚信企业实施相应的管理和服务措施。
市联席会议命名的诚信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和服务:
(一)主导产品优先确定青岛市出口名牌和推荐申报省级出口名牌,优先安排各类出口商品交易会展位,优先推荐作为其他部门、机构评定的侯选企业。
(二)适用海关认证企业、检验检疫A级及以上企业管理措施。
(三)海关向企业派遣企业协调员,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事务的疑难问题。
(四)实行检验检疫全程无纸化保健,全部保健随附单证可由保健企业暂存或定期向检验检疫机构缴存,保健时不需要提交;对诚信示范企业时报的部分风险低的产品,采取“即报即放”方式,申报后直接由检务窗口方兴。对重点项目企业引进设备、关键原辅材料及列入省级重点鼓励的先进设备进口目录内的商品,实施“属地报检、口岸方形”的直通方兴模式。设置专用咨询窗口,负责协助解决企业在岩盐建议机构所遇到的疑难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
(五)提供应对国外贸易壁垒专家技术咨询、培训等服务;提供管理体系咨询、认证服务;简化出口食品企业备案程序,对诚信示范企业,在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可直接给予备案。优先对外推荐获得进口蝈痂嚯地区的卫生注册,并简化企业国外注册申请、验证程序。取得备案证明的食品企业申请国外注册,仅提交《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国外卫生注册申请书》,取消企业体系文件等其他材料。
(六)在国税分类管理评定时,优先考虑较高的管理类别;适用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二类以上管理措施;若为外贸企业,可先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办理退税,再定期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进行复核;实行无纸化申报、无纸化审查审批和无纸化退库,方便办理退税、提高退税进度。
(七)建议各外汇指定银行在提供外汇贷款、贸易融资等方面给诚信企业提高授信额度,缩短授信审批时间,在办理收付汇时,简化资料审核。
(八)便利诚信企业涉外收支,简化进口付汇单证,可评进口保管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简化直接投资、企业外债、境外上市手续,享受资本金意愿结汇政策红利。
各涉外管理单位运用各种方式和途径广泛宣传进出口企业诚信建设工作,深入企业开展指导帮助服务,全面落实各类优惠便利政策。
五、动态管理
各涉外管理单位对市联席会议命名的诚信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根据企业分类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监管,每两年对市联席会议命名的诚信企业进行一次条件复审,时间在11至12月。在此期间,一旦发现诚信企业违反相关主管部门法律规定,直接取消诚信企业称号。
各涉外管理单位在日常管理和条件复审中发现企业存在一般性违规行为的责令其整改,并及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各涉外管理单位发现企业存有下列情形的,应及时报告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核实后由市联席会议发文公布,取消对其的命名并立即停止相关政策服务:
(一)隐瞒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信用严重缺失的。
(二)在日常监管或条件复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推荐条件、经营不善、工作不配合等情况的。
(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由于企业原因造成出口货物被退货、索赔、国外通报等不良情况;产地证退证调查结果发现企业存在明显不实行为;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或检出重大疫病疫情等被国家质检总局列入警示通报或黑名单的。
(四)发生骗取出口退税、偷税、虚开或接受虚开发票等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国家税务总局列为总局预警出口企业或总局关注出口企业的。
(五)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被取消命名的企业在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青岛市进出口诚信企业”,或被作为“青岛市进出口诚信企业”侯选对象推荐。
各涉外管理单位间建立日常沟通和协同工作机制,增进信息互换共享,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视情建议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