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9月2日讯 9月2日上午,即墨区保险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在即墨法院召开,通报即墨区保险纠纷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保险审判白皮书》。发布会由即墨区网信中心新闻发布与对外传播科科长梁之磊主持,保险公司、银行等20余家金融界代表、多家媒体、即墨法院相关部门干警参加。
即墨法院大信法庭(金融审判庭)宋金修庭长通报了即墨法院保险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保险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总结了即墨区保险纠纷案件及审判情况、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发布会结束后,接续召开金融审判座谈会。即墨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韶先主持会议。金融界代表、即墨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员额法官参加座谈。
一、保险纠纷案件审判基本情况
即墨区保险纠纷案件呈现出案件类型日益多样、受理数量逐年增长的特点。2019年至2021年,即墨法院受理各类保险纠纷案件共计1369件、结案1213件。其中,受理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1272件,占全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92.9%。2021年以来,涉及农民工保险、农业保险、诉讼财产保全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以及网络保险、微信理赔等模式创新引发的纠纷逐步进入诉讼。
即墨法院保险纠纷案件审判质效较高。2019年至2021年,保险纠纷案件判决结案532件,上诉案件中发回重审、改判案件仅1件。2021年即墨法院金融类案件发回重审率、改判率为全市基层法院最低。
二、保险纠纷案件审判主要做法
(一)实施专业化审判
2019年4月,即墨法院以大信法庭为依托成立金融审判专业化法庭,组建保险纠纷审判团队,对保险纠纷案件进行专门化审理。三年来,共审结包括保险纠纷案件在内的金融类案件7089件,涉案标的额36.17亿元。
(二)推进多元解纷
即墨法院加强与保险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协调联动,设立保险纠纷调解工作站,由保险行业协会派员担任兼职调解员并轮值常驻法院,在员额法官的指导下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三)追求最优效果
坚持互助共济、合理分担原则,依法平衡保险各方利益,理赔金额既公平合理、充分补偿,又防范投保人通过理赔获得额外利益损害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力争每案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坚持保护和惩治相结合,预防保险犯罪行为的发生。即墨法院严格审查保险纠纷案件中保险事故的真实性,对在审理中发现的可能涉嫌保险诈骗等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已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线索8条,6件已立案侦查。
坚持以公开树公信。2019年至2021年,公开保险类司法文书1100余篇,并定期发布保险纠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三、保险纠纷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
(一)保险人投保流程不规范
1.没有交付保险条款,未尽提示说明义务。部分保险人或者保险代理人、销售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时,只将保险单交付投保人,而对于保险合同条文,尤其是免责条款未向投保人出示。
2.没有充分阐释产品性能,未严格审查保险标的。在保险产品宣传时,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存在误导消费者、有意弱化风险、夸大分红收益的可能等情况。
(二)投保人维权意识淡薄
1.投保过程权利意识欠缺。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对合同条款未尽到足够的说明义务,对免责条款、索赔条件条款、保险责任比例等事关投保人切身利益的条款不能完全领会,导致出险后,双方对于条款的理解存在重大偏差。
2.证据意识不强,导致重复赔偿。在车辆保险纠纷中,机动车驾驶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大都能够向交警部门及所在的保险公司报案,但仍有相当一部分机动车驾驶员(侵权人)在发生事故后选择与对方“私了”又未保留相关证据。保险人在向自己保户理赔后向侵权人追偿,导致侵权人重复赔偿。
3.报案不够及时,评估标准不一。在车辆保险纠纷中,有的投保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通知保险人查勘定损,而是自行安排维修并虚高维修金额,有些甚至还将车辆转卖,以规避鉴定。有的在交警部门完成事故责任认定后,自行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定损并维修,导致保险人未能及时勘验现场进而拒赔。
(三)理赔诉讼化趋势明显
保险事故发生后,理赔环节存在保险当事人沟通不畅、关键条款理解不一、保险人规避职业风险、投保人证据意识差等诸多问题,保险合同协商履行率低。权利人通过诉讼获得保险赔偿的比例逐年上升。
四、对策及建议
(一)保险公司要规范经营行为,依法保障保险消费者权益
1.及时交付合同,强化免责性质条款的提示说明。
2.规范销售流程,避免使用虚假、夸大、隐瞒产品重要信息的手段误导消费者。
3.健全查勘机制,提高理赔效率。
(二)保险消费者要强化风险意识,固定维权证据
1.投保人、被保险人要树立正确的投保观、理赔观。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发生事故后及时提供客观真实的事故证明材料和理赔材料。
2.审慎沟通签约,避免盲目投保。保险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范围、费率、免责事由、理赔条件和流程等关键事项。
(三)行政监管部门要健全监管机制,全力规制违规行为
行政机关及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共治合力。严控保险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加强业务员的身份审查,清查借用他人身份挂靠业务的情况,完善保险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
(四)行业协会和保险机构要加强保险纠纷诉源治理
保险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履行好行业自律、维权、服务、宣传等职能,引导会员单位压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配合监管部门,进一步优化保险服务。
在随后召开的金融审判座谈会上,金融机构代表纷纷发言,围绕法院加强多元解纷诉源治理、提升金融法治化宣传水平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即墨法院与金融机构代表就金融纠纷中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探讨,并就今后推进金融审判工作,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进行了深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