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2月3日讯 生育医疗费用是职工生育期间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待遇。为确保生育职工能够及时享受生育待遇,提升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申报效率,“爱山东·青e办”整合接入了青岛医保“生育医疗费支付”掌上申报渠道,实现办事人员“零跑腿”。
按照国家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项保障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医疗费、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流、引产时,符合享受医保统筹待遇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生育职工只需在“爱山东·青e办”首页服务详情页的“医疗卫生”分类下,找到“医疗保障”服务点击进入,在“生育待遇”模块下找到“生育医疗费支付”点击进入详情页,填写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即可进行申报。
此外,已经怀孕的产妇,进行早期妊娠检查、中晚期妊娠检查的费用可纳入生育医疗费报销。职工也可在“生育待遇”页面,选择“产前检查费支付”上传材料进行申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