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8月31日起,《推进青岛市科技计划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工作的通知》将正式颁布实施。为加强惩戒科技计划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实施、管理、验收和咨询评估等全过程的失信行为,市科技局在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进行专题工作对接的基础上,制定出台该政策,标志着青岛科技信用体系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
科技计划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是对经有关部门、机构查处认定的,科技计划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实施、管理、验收和咨询评估等全过程的失信行为,按程序进行的客观记录。它对于保证科技计划和项目目标实现及财政资金安全,净化科研风气,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创业氛围,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保障作用。
《通知》实施后,对于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将按照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或参与项目实施与管理的资格,且不推荐其申报上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参与项目实施与管理的资格;在科研立项、评审专家遴选、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确定、科研项目评估、科技奖励评审、间接费用核定、补助和奖励类资金申请、结余资金留用以及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基地、人才遴选中,也要将严重失信记录作为重要依据。
同时,《通知》还规定,严重失信记录名单,应及时向责任主体通报,对于责任主体为自然人的,还应向其所在法人单位通报,对于责任主体为法人的,则应向其主管部门通报。对行为恶劣、影响较大的严重失信行为,将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失信行为记录信息。
另外,青岛市科技局还将统筹推进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严重失信记录数据库与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积极推进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全市科研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