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新修订的《青岛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日前经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审核通过,开始正式实施。据悉,这是该章程出台10年来的第二次修订,涉及8个方面、13项条款,并新增两个章节,尤其对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做了进一步规范。
据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有关人员介绍,基金会负责全市范围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以及对生活困难见义勇为人员的救助抚恤等事宜。本次章程的修订,对基金会工作予以更加全面的规范。其中首次将“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作为章程中的单独一章,比之前更加细化。其中明确基金会登记事项、成员信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部管理制度等7类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开,基金会还要就资金使用等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查询监督渠道主要有三个,即青岛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网站,青岛日报、大众日报等新闻媒体,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网站。
本次修订还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组织架构人员构成等方面进行了多处规范,以避免基金会被少数人掌控。如,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或相互间存在经济往来等关联关系的不得超过总数1/3;捐赠人与基金会发生交易行为的,不得参与该交易决策,并向社会公开信息等。下一步,见义勇为基金会准备吸纳一些从事过见义勇为,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也热衷于公益事业的人加入,以号召更多的人参与见义勇为事业。
青岛市见义勇为基金主要来源为财政拨款和社会募捐,现有资金规模900多万元;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加工作人员共27人。本次修订进一步细化规定了基金会办公支出数额。(记者 戴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