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给孩子报完培训班,打开手机,教育类信息瞬间“刷屏”;通过网站购买机票,旅游保险推销接连而至……互联网+时代,技术在带来人们极大便利的同时,公民个人信息“裸奔”似乎已成为常态,个人信息安全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
本月初,《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这部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和惩治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期筑起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防线。对此,市人大代表钱翊樑认为,法律执行中还须抓住信息使用这一“牛鼻子”。
现状:六成多消费者吐槽信息滥用手机成主要泄密源
来自市消保委的一份专项调查显示,几乎所有消费者均遭遇过陌生推销,65%的消费者表示信息骚扰已严重影响其工作和生活。保险、理财和房产中介成为个人信息滥用的重灾区。与此同时,商家在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中普遍存在不正当、不必要与不规范等问题,经营者通常不向消费者明示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93%的消费者曾经被要求提供与消费无关的个人信息。
其中,互联网领域随意采集用户隐私数据的现象更为隐蔽而普遍。近年来,由此导致的群体性纠纷屡屡上演。
2013年,市消保委通过半年多数据分析发现,多款手机app后台存在不合理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现象;2014年携程网违规存储用户信息,导致大批会员银行卡信息泄露;2015年京东泄露用户信息,造成200多名消费者被骗;2016年因安全漏洞,千余名苹果用户账号被盗而被人勒索;今年,又有媒体曝光,滴滴公司泄露用户出行记录……可以预见的是,大数据时代,各线上消费平台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事件将持续增多。
来自360奇虎科技的数据分析也显示,手机已经成为重要的泄密源头。“很多人的手机中承载了太多的个人信息,甚至全部身家财产。不法分子自然也就盯上了这块肥肉,针对手机用户的连环诈骗机关重重,环环相扣,让人防不胜防”,360负责人介绍,电商网站、快递公司等企业内鬼倒卖客户信息,钓鱼软件和病毒软件,以及恶意程序和仿冒软件等成为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被窃取的主要原因。
市人大代表瞿志军指出,移动互联网时代,共享单车等手机软件动辄要求实名制,网上“留痕”的个人信息采集模式无处不在,个人信息被泄露、被滥用已成为无法回避的难题。
建议:完善法律体系抓住使用环节“牛鼻子”
“在数据开发价值的利益驱动下,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极易失控”,市人大代表钱翊樑指出,目前亟需完善立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的目的、范围和方式等作出详细规定。
据了解,针对日益突出的个人信息被滥用的情况,近年来,国家、地方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2012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4年、2015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先后修订,确立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合法、正当、必要”三项原则,2015年11月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则进一步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与量刑,今年6月1日起,“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正式生效,与此同时,《网络安全法》也于本月起实施。
其中,《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信息安全的责任主体,确立了“谁收集,谁负责”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的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两高司法解释”则进一步明晰了何为公民个人信息,怎样算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如何定罪量刑等问题,并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超50条即构成犯罪。
“应当看到,国家正在逐渐填补信息保护的制度空白,相关法律体系正在日渐完善,《网络安全法》对于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财产、人身权益,必将发挥重要作用”,钱翊樑同时指出,要让相关法律真正落地,使得信息滥用的局面真正得到有效遏制,仍然任重道远。
“一方面,需要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整理现有的分散的法律资源,形成系统、有效的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框架体系。另一方面,要让法规可落地,还需要抓住问题的‘牛鼻子’”。
“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个人信息的使用环节就是这个问题的‘牛鼻子’”钱翊樑认为,围绕个人信息的产业链包括获取、存储、贩卖、使用等一系列环节,但其最终诉求是商业推销和金融诈骗。“所以,治理个人信息滥用的关键,在于对个人信息的使用者进行严惩。如果能够有力打击推销和诈骗行为,那么依附于其上的信息窃取与贩卖也会自然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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