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部署要求,山东检验检疫局于6月份对法检目录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实施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工作将持续到10月份。依法对目录外进出口商品进行监督抽查,是为了更好地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进口商品抽查地点是进口口岸、进口商品集散地和收用货单位所在地;出口商品抽查地点是生产企业、出口口岸和出口商品集散地。
此次监督抽查,按照质检总局部署并结合山东辖区进出口商品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检验范围主要包括机电、轻纺2大类34小类共计480批商品。进口商品主要包括:锂电池、汽车用制动器衬片、安全套、太阳镜、儿童牙刷、口罩、运动头盔、功能性服装(吸湿速干服装、抗紫外线服装、抗菌性服装、防水性服装)、电饭锅、家用空气净化器、电子坐便器、加湿器、电动毛发推剪、电动脱毛器、洁面仪、婴童服装、婴童纺织用品、旅行箱包、背提包、票夹、童鞋、三轮车、踏板车、踏板汽车和类似的带轮玩具、玩偶车、学生用品(笔、橡皮、本等文具)、卫生湿巾(具有抗菌、抑菌、除菌作用);出口商品主要包括:玩具(塑胶玩具、乘骑玩具、电玩具、竹木玩具、电动童车、滑板车)、陶瓷餐具。
监督抽查工作是检验检疫系统实施检验监管的核心职能之一,是保证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促进质量提升的重要手段。对于抽查发现的不合格进口商品将采取退运、销毁、技术整改或联合当地工商部门采取下架等措施,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出口商品采取技术整改、不准出口等措施。希望广大进口商及生产企业积极配合监督抽查工作,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积极予以处置,同时希望广大消费者对监督抽查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对日常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及时通过“1236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反映,我们将对各项投诉及时予以处置,并将反映较为集中的商品纳入监督抽查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