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家泊子村会计肖悦询(男)拍照上传,姜海峰(女)在旁边监督
青岛新闻网6月18日讯(杨明涛)村委会公章,是村级公共权力的象征,办理村庄公共事务、签订经济合同、老百姓开证明,非它不可。
围绕这枚“大印”,曾经乱象频出——有的村庄换届后,下台村官揣着公章拒不交接;有的村庄私盖乱盖,瞒天过海处置集体资产……《中国青年报》曾曝光某省一些地方村委会公章管理混乱,公章成了“游章”、“乱章”和“私章”。实际上,这乱象不属一省私有,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存在。
2001年7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01〕52号文件,内容是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以此规范村委会公章的管理使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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