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青岛机场检验检疫局连续两次在快件查验中查获无“3C”认证的裸装轮胎9条,分别来自美国和日本。该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对涉及轮胎施行了销毁处理。
轮胎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经对轮胎型号进行比对发现查获轮胎系目录内货物,入境时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需进行强制性认证并获得3C标识后,方可入境,如未获得3C标识而非法入境,将对该轮胎的使用者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甚至酿成大祸。
“3C”认证是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国家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法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如果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没有经过“3C”认证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责令整改,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刑事责任。
发生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应该是有些货主为减少办理3C许可的时间和费用,存在一时的侥幸心理,铤而走险选择通过快件非法入境无“3C”认证的货物。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进口商明确我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技术法规要求,确保强制性认证产品的使用安全。也提醒消费者个人从国外网站、代购或海淘等渠道购买进口轮胎时,务必关注该进口轮胎是否通过可信渠道,是否有3C标识,如果使用没有“3C”认证的产品,可能会对人身、环境造成危害。消费者在国内各类车行购买、更换轮胎时,也需关注是否有3C标识,经过“3C”认证的产品是对产品质量的保证,更是对购买者、使用者基本人身安全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