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蓬莱检验检疫局对两批来自智利的近40000瓶、货值9万多美元进口预包装干红葡萄酒进行检验时发现,其中一批标签中未标注“原产国”,不符合GB7718中 4.1.6.3款“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的规定;另一批未加贴中文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的规定。该局对这两批货物出具了《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现场指导监督企业按要求进行了整改,整改合格后出具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使用。
中文标签不合格让消费者不能掌握所购产品的全部信息,容易引起误解,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若该类产品流入市场,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等。同时,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进口葡萄酒时首先查看是否有中文标签,再看标签上的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国、生产者名称、进口商及地址等信息,消费者一定不要购买无中文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的进口葡萄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