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从市农委获悉,为鼓励社会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业投入品行为的监督和关注,针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业投入品的隐患和危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市制定出台 《青岛市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业投入品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对个人处以2千元以上或对法人及其他组织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未达到前款所列处罚案件,但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限制使用或假劣农业投入品,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符合移送司法机关条件的案件,纳入举报奖励案件的范围。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根据案件规模、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奖励举报人。被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按照实际执行罚没收入的10%到20%奖励举报人;对符合移送司法机关条件的案件给予最低1万元,最高 5万元的奖励。
举报电话:81707505、举报邮箱:qdnyzfzhc@163.com。该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19年 5月 30日。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