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3817户企业可申领创业补贴了
最高可申领2万元的补贴 符合补贴范围的企业名单可进青岛就业网查询
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小微企业申领创业补贴的工作已经开始。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向社会公布我市符合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范围企业名录3817户(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名录”),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领最高2万元的创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标准已经由5000元提高到1万元。
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标准由1万元提高到1.2万元。其中,对吸纳就业1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的创业者,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分别申领上述两项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我市发布“小微企业名录”
昨天,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青岛市符合小微企业创业补贴范围企业名录公告》,向社会公布青岛市符合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范围企业名录3817户(详见青岛就业网)。小微企业名录是我市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送的青岛市小微企业名单,通过比对工商登记信息、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等信息,将符合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条件的企业纳入小微企业名录范围。
申领补贴需符合以下条件
记者了解到,我市的创业补贴分为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是: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开设“网店”和“一址多照”等创业实体的3类人员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群体包括: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当月,经办部门按照正规就业对其重新进行就业登记;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当月停发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指离开户籍所在街道(镇)从事第二、三产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区(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需符合以下条件:首先是有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在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印发之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其次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注册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在创业实体按照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注册个体工商户的需按照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注册时间须在失业登记、毕业证注明时间之后或在毕业学年时间范围内。最后是申领补贴人员须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以上规定的,方可申领补贴。
可申请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企业是指在小微企业名录范围内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小微企业的创办者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申领补贴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具有一定盈利能力。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创业实体,不含个体工商户。
每月10日前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时,企业需要填写《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请表》,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资料,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需填写《创业补贴申请表》,并需要提报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创业的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驻青高校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和申请人户籍单页原件及复印件;休学创业大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休学证明;返乡农民工应提供本人外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资料。
据介绍,下一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作部署,陆续发布符合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企业名录,并进一步组织实施其他小微企业创业扶持政策。
申领创业补贴需注意什么
记者了解到,申领创业补贴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扶持期限为2年,从补贴申请受理当月起计算,申领补贴人员,2年内纳入就业创业管理。对在政策扶持期限内终止创业的,应根据剩余扶持月数按比例退回一次性创业补贴,失业人员据此重新办理失业登记。对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应根据实际退休时间确定剩余扶持期限的月数,按比例退回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非本市户籍创业者 (含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及休学创业大学生)实行分期补贴,正常经营满1年后补贴5000元,正常经营满2年后再补贴5000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不设扶持期限。
培训补贴最高1800元
对按规定完成创业能力实训学时,取得《青岛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创业见习和创业技能实训补贴标准参照我市就业技能培训相应或相近职业(工种)中级(四级)的补贴标准实施,最高为每人1800元。其中,对创业通用知识考试和创业能力实训结业测试均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且《创业计划书》被评定为优秀等级的,按补贴标准的100%补贴,其他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创业见习和创业技能实训补贴,除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家庭学员实训补贴可由实训基地代为申领外,其他学员实训补贴按照 “先垫后补”的方式直补个人。
创业培训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创业通用知识培训、创业能力测评、创业能力实训、创业训练营等。值得一提的是,纳入创业培训人员范围以及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创业扶持政策具有创业指导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均可免费接受创业指导。指导包括网上问诊指导、基地实训指导、巡回指导讲座等多种方式。(记者 徐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