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要求,山东检验检疫局与省商务厅在“信息共享、备案互认”的基础上,自5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对商务部门新备案的外贸企业免于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企业在商务部门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即视同完成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可直接凭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到全省任一检验检疫机构申办原产地证书,每年受惠企业超过1万家。
原产地证书是各国根据相关原产地规则签发的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与“护照”,也是出口商品在国外享受自贸协定关税优惠的凭证。今年1季度,山东检验检疫局为10.4万批出口商品签发优惠原产地证书、货值45.9亿美元,有关企业享受国外关税优惠约2.9亿美元。
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是企业在申办原产地证书前,应当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材料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的备案登记手续。由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等资质是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的必备条件,初次申办原产地证书的企业,需携带申请材料到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后,才能到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不仅需要跑两个行政服务大厅,而且重复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等申请材料。对新增外贸企业免于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不仅简化了办事手续,而且减轻了企业负担,每年为新增外贸企业节约办理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的人员、交通、耗材费用等支出约400多万元,压缩时间成本近6万个工作日。此外,新政实施后,将商务部门的新增外贸企业资源与检验检疫部门的政策优势相结合,实现了自贸协定政策与新增外贸企业100%及时对接,将促进全省自贸协定利用水平实现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