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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老楼装电梯 岛城现首例
2017-04-06 17:19:38 青岛早报

    4月1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发布了各区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牵头部门联系方式,如果符合前期文件规定的既有住宅,在业主对加装电梯事宜酝酿、协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实施主体可按程序向各区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牵头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昨天,记者咨询各区市该工作牵头部门获悉,目前仅有李沧区一例申请,其他区市暂没有居民或单位提出正式申请。据了解,去年12月,我市印发了《青岛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了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未列入未来10年内住房征收、拆除计划,且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住宅。

    探访>>> 居民最关心自己出多少钱

    昨天,记者从李沧区建管局获悉,全市首例申请加装电梯的居民楼出现在黑龙江路663号1号楼。昨天下午,记者来到现场,居民孟女士向记者介绍了情况。 “我们这栋楼建于2005年,虽然时间并不长,但楼层确实太高了。居民上下楼太不方便。正好从媒体上看到了这个消息,跟大家伙一商量,大家一拍即合。 ”孟女士说。由于一楼居民的楼下是两层网点,且网点层高较高,一楼居民爬上楼也相当于接近3层的高度了。

    “我们最关心的是居民自己要出多少钱?”孟女士和另外两名邻居向记者询问了起来。按照之前公布的方案,加装主体可以书面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等合法单位作为代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记者了解到,这栋居民楼里既有老人也有年轻人,而年轻人也不愿意爬楼。 “楼层太高了,我们爬到楼顶起码得10分钟,而且这栋楼的楼梯比较陡。再说,等我们年老了,一样也需要电梯。 ”一名年轻人告诉记者,装电梯同居民的年龄没有关系,而是大家都想更方便出行。

    “我们已经接到了居民的电话申请,但还有很多流程要走。”李沧建管局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已经详细告知了居民需要提交的材料。

    回应>>> 申请细则还需进一步完善

    除李沧区外,昨天下午,记者分别咨询了其他区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牵头部门,多数区市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居民提出申请。“今天有10多个电话咨询老楼加装电梯的,但都没有表态是否会提出申请。 ”昨日,市南区城市建设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来电咨询的市民多数还是咨询政策,很多人只知道有了政策,但对具体怎样实施并不了解,还有一些人咨询政府的补贴额度等。

    多个区市相关工作人员也介绍,目前这项工作的一些细节问题尚未落实,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原则是政府主导,业主承担主要费用,但具体到政府补贴额度、一楼住户强烈反对加装、后期的维修维护等问题尚未有标准。”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这些都需要在实际案例中来一步一步解决。 政策>>> 需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根据去年12月份发布的 《青岛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市老楼加装电梯将按照书面申请、前期准备、办理手续、施工验收四个程序开展。可以安装电梯的老楼为依法建设使用,未列入未来10年内住房征收、拆除计划,且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住宅。具体条件上,安装电梯要经过本栋住宅楼建筑面积和业主两个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则要全体业主同意。涉及占用小区土地的,要听取业主意见,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未提反对意见。住宅本身不能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加装后不影响既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须及时消除隐患。符合城乡规划、建筑和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风貌保护的相关规定,符合日照间距相关要求,电梯拟设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

    “如果上面这些条件都符合,实施主体可以拨打住宅所在地的牵头部门电话,并提出书面申请。 ”市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受理申请后,牵头部门将进行现场踏勘,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初步审核同意后,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主体、业主委员会代表、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等召开可行性论证会,综合参会各方意见,确定是否同意加装电梯。明确同意的,实施主体方可依法开展后续工作。

    提醒 资金主要来源自筹加上补助

    《实施方案》规定,加装电梯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业主自筹资金、所涉及房屋分户账中的专项维修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和社会投资等。业主自筹资金部分,应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协商确定。财政补助资金部分,由相关区(市)政府落实,实施财政补助的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市级财政对区(市)进行奖补,奖补办法另行制定。

    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应当在所在小区、栋和单元的主要出入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的设计方案应当达到方案设计的编制深度要求。

    业主还要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共同作出书面约定。约定的事项包括对加装电梯的前期工作费用 (包括结构安全鉴定、勘察、设计、方案公示等)、工程建设和安装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拟加装电梯的配置方案(包括电梯型号、电梯尺寸、运行参数、具体配置等内容);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担方案(包括电费、维修保养费、管理费、电梯更新费等);与不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展开协商,并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预案。

    住宅加装电梯分为“四步走”

    按照规定,首先是实施主体向各区市牵头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市)政府牵头部门进行现场踏勘,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区(市)政府牵头部门组织实施主体、业主委员会代表、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等召开可行性论证会,综合参会各方意见,确定是否同意加装电梯。明确同意的,实施主体方可依法开展工作。

    接下来进入前期准备阶段,实施主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装电梯设计,设计单位应对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负责。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实施主体应与异议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步是手续办理阶段,包含规划管理手续、施工许可手续、监督检验手续等。

    最后是竣工验收阶段。 链接 各区市牵头部门联系方式 市南区城市建设局 88729565市北区城市管理局 81631023李沧区建管局 87639166崂山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局 88999780黄岛区城市管理局 86161667城阳区城建局 87866290胶州市城乡建设局 82289223即墨市城乡建设局 86530208平度市城乡建设局 88337208莱西市城乡建设局 87420797高新区建设局 66966606 本版撰稿摄影 记者 孙启孟 原野 通讯员 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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