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陈晓波 岳德亮)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文联副主席陈振濂5年前购置了房产。五年来,每年手机上都能收到地产广告,令他不堪其扰。“换号码成本太高,又拿他们没办法,我甚至不知道他们在哪儿。”
8日,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其中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话题也再次引起了代表们的热议。
近日,由北京师范大学社会治理与公共传播研究中心、民主与法制社联合发布的《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研究报告(2016)》显示,84.15%的被调查者遭受过电信网络诈骗骚扰,超过10%的人被骗过钱财。受骗群众仅有约三分之一选择报警,另有三分之一选择“自己认栽”。
“电信诈骗的根源在于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目前,个人信息从泄露、贩卖到营销、诈骗,已经发展成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成为社会公害。”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说。
陈振濂认为,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现象屡见不鲜,不仅严重损害了公民的个人权益,而且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的诚信。
“我们每年都会投入一笔钱来做公益。不知在什么时候,我的个人信息泄露了,突然间有很多人和机构给我打电话、发短信,让我捐钱,而我根本不知道他们是‘真公益’还是‘假公益’。”陈振濂说,这样的现象让很多做公益的人寒心。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杰认为,当前消费者个人信息存在被滥用现象,一些经营者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并对采集到的个人数据未经许可进行二次开发利用。
民法总则草案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确保依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多位代表认为,这为未来制定单行法或通过其他方式进一步细化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尚属空白,建议我国尽快启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张天任说:“任何机关和个人在收集他人个人信息都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保证收集的主体和手段必须合法;知情权是个人信息权的核心。”
他同时建议,要通过立法明确个人信息收集范围、妥善保管原则等,收集主体应当对个人信息收集后的泄露承担责任,而对于掌握信息的相关行业,要建立起信息保护与信息安全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