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2月23日讯(记者 张鸣飞) 2016年5月,农业部批复青岛市为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体推进示范市,为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为尽快构建青岛市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青岛市政府决定制定《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并将于2017年2月1日正式实施。今天,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办法》的有关情况。
《办法》将新型职业农民定义为以农业村生产经营服务为职业、具有较高专业技能、较好的管理经验、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业从业者。《办法》规定了市、有关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特别是要求农村地区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组织工作,指导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为做好培育工作,《办法》规定健全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为依托,各类涉农培训机构参与的多元培育体系,并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分区域、分产业、分类型确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另外建立了专家咨询评价机制,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能力的效果评估,规定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和推荐参训程序,要求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培训计划或者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要求,编制培训教学计划。
另外,《办法》规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条件是: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以上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负责人和返乡创业人员等,并设定了依法退出的条件。
据悉,新型职业农民已经是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中坚力量,2016年上半年全市农村土地有序流转达到230.83万亩,流出土地农户达到40.49万户。50亩以上规模经营202.81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87.9%、土地规模经营主体15235家。预计到2020年全市承包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将达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