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曾先后任党总支书记、局长的李金宝和姬卫国受到诫勉问责。”近日,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纪委通报一起被追责问责的典型案例。
究竟因何事让先后两任局长被问责?在这一起典型问责案例背后,隐藏着石林县安监局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混乱等问题。
2016年4月,石林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称,县安监局存在公务用车管理混乱的问题。通过调查,相关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经查,2010年10月至2016年4月,石林县安监局公务用车费用超过县公务用车运行定额标准,违反石林县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加油卡领用登记不规范,随意性较大,造成部分加油卡去向不明或被其他单位使用。
公务用车和加油卡管理使用混乱现象持续长达5年多。李金宝、姬卫国先后作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总支书记、局长,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督管理制度存在较大漏洞,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李金宝、姬卫国作为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没有将主体责任放在心上,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2016年8月,经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分别给予李金宝和姬卫国诫勉问责。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石林县纪委坚持用好用活问责“撒手锏”,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坚持追责问责、通报曝光,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落地生根。(云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