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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一男子制作邪教宣传品获刑

来源: 作者: 2016-11-29 11:26:12 字号:A- A+

 【凯风网2016年11月28日消息,通讯员:董华春】2016年7月11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郝敏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查,郝敏,男,68岁,汉族,小学文化,系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北神树村村民。因进行法轮功活动1999年9月22日被治安拘留15日。2015年11月24日,公安机关在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次渠北里郝敏暂住地查获其制作并欲对外传播的法轮功传单655张、光盘13张、笔记本电脑1台以及与之连接的打印机1台;从涉案笔记本电脑内置硬盘内提取出与法轮功相关数据3065个、与法轮功相关上网记录1115条、加密软件9个、破网软件30个,在该硬盘内恢复出与法轮功相关数据156个。郝敏供述其制作法轮功宣传品并欲对外传播。

  法院审理认为,郝敏制作传播法轮功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郝敏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郝敏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郝敏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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