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纪委找到我,我真不知道竟有人套取工作经费发放加班补贴。”谈到下属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套取工作经费、违规发放补贴一案时,四川省金堂县赵镇副镇长余强很是懊悔。
2015年9月,四川省金堂县纪委收到关于赵镇城建办主任何某涉嫌违纪的有关问题反映,金堂县纪委立即对该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调查组在初核过程中发现,何某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通过虚列“棚改办”广告费和办公经费套取工作经费,并违规发放补贴。
调查人员随即找到分管赵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副镇长余强了解情况。
“你是否清楚赵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领取工作补助一事?”在侧面了解棚改工作经费运行情况后,调查人员开始正面突破。
“城建办主任曾经跟我提过,大家工作辛苦,能否考虑发点工作补助,我当时没有同意,他后来没有再提,也没有把工作补助的表格给我签过字。”余强回答。
“你是否清楚城建办主任2015年2月找你签什么字?”
“当时只说是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工作经费要报销,我以为这是正常的工作开支,就在上面签了字。” 面对调查人员的层层追问,余强开始底气不足。
……
经调查核实,调查人员逐渐厘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赵镇城建办主任何某在2015年2月,通过虚列广告费和办公经费的形式套取棚改工作经费1.9万元,用于发放工作人员的“加班费”,以为这样就可以“偷梁换柱”“瞒天过海”。
余强作为赵镇棚户改造工作分管领导,虽没有直接授意发放工作补贴,却对下属的“小动作”不作过问、不愿过问,对报销票据和事由未能严格审核把关,给下属留下了违规“操作”的空间。
2015年9月,余强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我认识到了自己未履行好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导致直接管辖下属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顶风违纪行为,我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余强明白自己被追责一点也不冤。
“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并不是开开会,口头强调就可以。余强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洁建设工作分而不管,对下属顶风违纪行为视而不见,必然要为自己的失职渎职后果‘买单’。”调查组同事表示。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让问责成为从严治党利器,也是督促党委(党组)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今年以来,金堂县已对6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接下来,还将认真贯彻落实《问责条例》,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金堂县纪委负责同志说。(成都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