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地税部门原先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书中营业税部分失效。国税部门需要与保险公司签订增值税部分的委托代征协议。青岛地税与国税部门联合,与保险公司重新签订新的 “委托代征协议书”,确保增值税委托和城建、教育费附加委托的衔接与可操作性。
通过“涉税信息数据交换机制”,地税部门为国税部门提供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申报基础信息,国税部门根据个税申报信息,比对核实营销员增值税计税依据是否准确无误。两部门还对保险公司进行纳税评估和执法检查,不定期召开“执法检查联席会议”,对保险营销员检查范围从个人所得税到增值税,全面排查涉税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