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8日晚,鄄城县古泉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王世庆擅自驾驶公车,在菏泽和平路一小区门口接一男子,接着在柏青酒店西路口处又接一男子,一同到黄河东路一饭店就餐。
7月28日上午,鄄城县纪委接到菏泽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关于鄄城县古泉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王世庆公车私用问题核查的督办通知。县纪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了周密的调查预案,联合县公安机关到事发地点调取监控视频进行取证,并询问当事人,核实车辆信息,查阅相关资料,查清了王世庆公车私用的违纪事实。
8月8日,鄄城县古泉街道办事处给予王世庆行政记过处分。9月6日,菏泽市纪委对王世庆的违纪问题在全市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被处分后,王世庆反省道:“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时刻都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更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不能图一时的方便置规矩于不顾。恰恰是认为偶尔公车私用一次不会被发现的错误想法,才造成了今天的后果。说到底还是纪律规矩意识淡薄,这次受处分对我是一次深刻的警醒,也希望我的教训能为其他同志敲响警钟。”
【执纪者说】
王世庆公车私用,受到了应有的处分。这件看似不大的“小事”,实则是纪律观念淡薄、规矩意识模糊的表现,缺乏对纪律的敬畏,导致行为上“越轨”。因此,党员干部必须牢记,纪律不容突破,底线不能逾越,要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菏泽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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