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日前发布《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将对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进行基本养老金调整。↓↓↓
一、普遍调整
(一)调整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二)调整方法:
<<strong>调整按照>
这次调整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中,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 每人每月增加70元。挂钩调整分两部分计算,包括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和根据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不同挂钩。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根据缴费年限分档, 15年及以下设一档,月增加额为25元,15年以上每5年设一档,月增加额相应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职务层级分档, 每档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
二、适当增发
对象 |
年龄段 |
每人每月增发标准 |
(元 / 月) | ||
2015 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 (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 |
20 |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 |
40 | |
年满80周岁以上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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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山东发布、山东新闻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