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与不派就是不一样。我们有个交警醉酒驾驶案拖了一年没有处理,市纪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组发现后,案件马上被督办和移交起诉。法院判了该民警3个月拘役。”浙江金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干部对记者说,该民警还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理,交警大队的大队长和指导员被市公安局党委通报批评处分,所在中队的中队长被诫勉谈话。这样处理的力度是以前不可想象的。
这起案件的督办处理只是浙江派驻纪检机构改革后,全省各级派驻机构有效发挥派驻监督作用的一起案例。
浙江省委常委、纪委书记任泽民表示,纪检派驻机构改革的关键是要有效发挥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浙江省委把派驻纪检机构改革工作列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点突破项目之一。浙江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要求和中央纪检体制改革有关精神,积极推进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并在杭州、金华、舟山等三个市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制度安排,力促派驻纪检机构有效发挥作用。
加强独立性,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2014年,浙江开始在三个地级市实施纪检派驻机构改革试点。在省纪委指导下,通过废、改、立等方式进行新一轮体制机制再造。目前,浙江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初步形成了一套有效发挥派驻机构监督作用和规范运行的工作机制。
金华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组长汤向明说,以前的纪检组织与驻在单位在同一口锅里吃饭,在人员编制等方面都属所在单位管理,导致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想监督。现在通过改革,新的派驻纪检组受市纪委直接领导,“人、财、物”统一管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从体制上彻底打破了“同体监督”的困局。
“统一管理的体制保证了派驻的独立性,使得派驻机构敢于发声,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得到强化”。汤向明说,2015年,金华市公安局有8起1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22人被问责,起到了“处理一人警醒一片”的效果。
杭州市纪委副书记陈建华说,派驻的独立性是保障派驻机构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杭州将之前派驻机构的绩效考核由“纪委与组织部各占50%分值共同考核”,转变为以纪委考核为主,工作测评也由驻在单位评议转为纪委评议为主,使得派驻机构更好发挥“探头”作用,聚焦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开展精准监督、精确执纪、精当问责。
金华市纪委驻民政局纪检组组长施怡伟说,金华的派驻纪检组工作绩效统一归口市纪委考核后,市纪委制定了40多条考核标准和分值的考核制度。比如,明确规定“派驻机构应当了解和发现有关违纪违法情况而没有了解和发现的”等七类情形,都要追究派驻纪检组负责人的责任,促使派驻机构必须瞪大眼睛,发现问题。
浙江省纪委派驻省司法厅纪检组,是由司法厅内设纪检机构转为省纪委派驻机构。组长钱伟国说,今年3月机构“转型”后,积极主动“求变”。目前新纪检组已对17名班子成员及其他省管干部和驻在单位部门20多名处级干部进行一对一的谈话,对省司法厅近3年来党政纪处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了七大类12种问题,对14件处分决定情况进行了纠正,2名干部被重新确定降低职级,并缴回应扣款项金额14.2万元。“我们现在不是当局者而是监督者,派驻的独立性是纪检组履职的底气。”钱伟国说。
浙江省纪委介绍,浙江派驻全覆盖后,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派驻纪检组不承担与驻在单位主体责任有关的工作。目前各级派驻机构干部在驻在单位的分工兼职均已清理规范到位,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由党组(党委)主抓直管、日常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已成为常态。
“明确职能定位,让派驻的权威和优势,更显著地展现在执纪审查中。”浙江省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陈灿说,今年上半年,省直派驻机构开展问题线索执纪审查155件、结案82件,提出问责建议22条,并督促相关部门对16名责任人员进行追究。经327次监督检查和102次巡察,发现驻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问题391个。
“既要看得见,又要管得了做得好”
“探头”的背后,关键因素还是人。从某种程度上说,新派驻纪检组的人,干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活”,不仅需要体制保障,而且需要建立起一套促其有效发挥作用的制度安排和运作机制。
为此,浙江省纪委在全国省一级较早出台《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办法》等制度规定,各级纪委对标看齐积极探索制定配套制度,有效发挥了“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金华市通过认真调研,从发现问题、案件检查、工作报告、监督办法、信访举报、例会议事、廉政建设、办案协作、行为规范、绩效考核等十个方面系统谋划,建立起相应的十项制度。金华市常委、纪委书记夏建成说,有了这套制度模式,派驻机构有章可循,可避免派驻工作中的“东一榔头西一棒槌”。
比如,金华配套出台的派驻机构案件检查办法(试行),围绕派驻机构案件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涉案款物管理、工作纪律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制订了34条详细规定。金华市纪委驻卫生计生委纪检组长董晓晨说,“这就像一本操作指南,该怎么做一清二楚,较好地解决了派驻机构‘该怎么干’的问题。”
派驻监督机构就像一个个新安装的“探头”,直面的是“减存量、遏增量”任务。浙江各级派驻机构积极作为,不断创新丰富监督执纪问责的“技术活”,努力履职到位。
“真没想到单组长把我多年前写的入党志愿书找了出来对照谈心。重温自己当时在入党志愿书上写下的誓言,一句句对照,一阵阵触动。这样的廉政谈话,有温度更有力度。” 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党委书记、局长郭禾阳说起派驻纪检组长单黎霞与他重温入党志愿书的情形颇为感慨。
单黎霞说,共产党人要不忘初心。廉政谈话不是走形式,要入脑入心。通过谈话等方式抓早抓小,压实主体责任,传导责任压力。“一起重温入党志愿书的方式,可以开诚布公的沟通互动,谈话效果更好。”
义乌市纪委针对一些部门领导干部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中,存在专权擅权搞一言堂的问题,制定出台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办法,当地派驻机构依据制度规定,抓监督抓落实,使得领导干部决策行为变得谨慎规矩,少数“一把手”专权擅权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党的民主集中制得到有效落实。
杭州市江干区纪委则探索建立了街道、部门党(工)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留痕”制度。他们的做法是,根据履职主体不同,分别给街道、区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印制了三个不同版本的履职情况记录本,共计400余本。明确要求每人都要在专供本上对自己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相关事项内容逐项记录、全程留痕。实现履职有痕,落实有力,倒查有据。
时刻感到“纪委就在身边”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说,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到中央印发实施《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再到目前各地已基本实现派驻“全覆盖”,纪检体制改革逐步深入。浙江在促进派驻纪检机构有效发挥作用方面先行一步,有不少创新实践值得借鉴。
“比如说,浙江省纪委及时创新了派驻机构‘该怎么干’的经验,很值得推荐。其中,金华市的十项配套制度,具有系统性、有效性,有普遍推广意义。” 李成言说,还有杭州、金华等地除了派驻“人、财、物”统一归口纪委管理外,派驻人员的工作绩效和群众测评也由纪委考核为主。这也是一条很重要的经验。“因为,既要监督驻在单位,又要驻在单位测评打分,派驻人员的监督履职就会有顾虑。”
近日,记者对浙江省、市、县三个层面派驻机构运行情况的采访发现,各级派驻机构敢监督、有章法,被监督单位有压力、守规矩。过去纪检机构可以“得过且过”“少监督、不得罪”等现象得到切实扭转。
浙江省纪委驻省工商局纪检组,负责综合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3家单位。组长夏建勇对省工商纪检组的定位有着清醒的认识。
在他看来,用好“派”的权威,就是要“跳出来”看清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和权力运行轨迹,抓住要害提建议,聚焦问题立权威。用好“驻”的优势,就是要“钻进去”当好监督“探头”。不仅要瞪大眼睛、增持心力,发现问题,而且要经常咬耳扯袖,通过抓小抓预防抓经常,努力做到问题“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努力让派驻纪检组成为“常驻不走的巡视组”,让驻在单位时刻感到“纪委就在身边”。
记者调查注意到,目前,浙江派驻机构的有效发挥作用在不同地区还存在不平衡性。有的派驻机构人员在履职能力还有待提高。浙江已注意到这个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近期已对省市二级派驻纪检组进行了全员集中轮训,已完成了三批次1500多人的培训。(谢云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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