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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一步

来源:-- 2016-08-01 09:11:08 字号:TT

    勇于担当者,必然敢于直面问题、从不回避责任。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勇于担当者的责任担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从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出发,直面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深沉的历史忧患感和强烈的责任担当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

    这一必将有力推进民族复兴伟业的生动实践,收获了丰硕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并凝结在新修订出台的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中。与时俱进的制度创新,既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新的实践历程的开启。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诞生于全面从严治党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上。

    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

    ——问责条例体现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

    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

    十八大后,面对如何加强党的建设的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旗帜鲜明:“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打击。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我们就必须坚定不移反对腐败。”

    这就是担当!

    三年多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惩治腐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一齐发力,巡视监督、派驻监督同步推进,组织创新、制度建设步步深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进而深化为全面从严治党,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

    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了时间。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反腐败治本之策”,“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探索,在丰富的实践中不断深入。

    剖析执纪审查和巡视发现的问题表明,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背后都是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始终贯穿着管党治党、严明纪律的要求。他深刻指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创新理念和举措相继提出,全面从严治党逐步迈入新境界。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管党治党的“手术刀”继续深入剖开一个又一个“病灶”——

    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背后,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归其根本在于一些党的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认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把两者分离开来,甚至只想要权力、不愿担责任。一些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失去原则性和战斗性,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愿得罪人,基本不开展批评,即使批评也是抽象空洞的,包装了再包装,致使批评失去了锋芒,成为无的放矢。

    现实和实践充分证明,哪个地区或部门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勇于负责的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党的领导就坚强有力,就能联系实际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如果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党的领导就无从体现,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势必问题丛生。

    “忠诚、干净、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字字千钧。担当,惟有担当,才能更好地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在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上,责任是第一位的;在义务与权利的关系上,义务在先。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担当就得有多大。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

    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权力与义务、责任与担当对应统一起来,强化问责成为十八届党中央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也是党的建设理念的丰富和发展。

    问责条例应运而生。

    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目标方向,问责之剑直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不扎实等方面的失职失责问题。

    问责条例明确了与党的领导对应的政治责任,提出“权责对等”的要求,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对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性认识,是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的结晶,将有力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标本兼治。

    责任传导不到位,管党治党没有真正严起来,是当前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问责条例是解决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

    有这样一组数据:

    今年1至6月,全国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有20159人,其中,省部级4人,地厅级290人,县处级1779人,乡科级18086人。

    数据既是严格执纪的成果,也反映了存在的问题——

    “四风”和腐败问题树倒根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仍未取得决定性胜利,“不敢”态势仍需强化巩固,“不能”、“不想”机制需要进一步发挥作用。

    与此对应的是“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折射出从严治党责任没有传导下去,有的基层党组织没有真正“紧张”起来,一些党员干部仍然置身“事外”。

    没有跟上形势任务的要求,责任传导不到位,从严治党没有真正严起来,这是当前全面从严治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问责制度,就是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压力传导系统。

    从十八大明确提出健全问责制度以来,问责实践创新取得丰富成果。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已对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特别是随着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的修订出台,党内法规制度不断健全,党中央运用通报曝光、调整领导班子、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方法,创造了党的问责工作的新经验。

    实践表明,问责就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撒手锏”,就是悬在党的领导干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它解决的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制度化规范化。

    现行党内法规中有100多部包含问责内容,但是,对事件、事故等行政问责规定多,没有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紧扣全面从严治党,没有准确界定责任概念,没有体现权责对等,问责主体不明确,事项过于原则、方式不统一等。这些问题表明,问责制度已滞后于实践发展,迫切需要整合规范,形成一部基础性党内法规。

    问责条例顺势而生。

    它的出台既是解决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也是总结实践经验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的一次重要制度创新。

    条例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责任,直指压力层层递减、落实责任上紧下松这个现阶段突出问题。一方面,把问责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既包括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包括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体现了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鲜明态度;另一方面,突出“关键少数”的领导责任,尤其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体现了权责对等,有利于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把责任担当起来。

    制定条例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的过程,目的就是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必须警醒起来,履好职尽好责,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以担当精神发挥制度生命力,不断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问责条例将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发挥治本作用

    作风问题也好、腐败现象也罢,为什么抓一抓就好转,松一松就反弹,树倒病根在、治标难治本,归根结底就是没有效建立起一套管长久、管普遍的法规制度来。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严明党的纪律,扎牢织密法规制度的笼子。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总结实践和理论创新成果,及时上升和固化为制度,不断扎紧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问责条例与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一起,形成以党章为遵循、以责任为导向的“制度群”,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呈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良好势头。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最终靠人。

    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无疑是制度发挥作用的动力源。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

    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利剑高悬起来,通过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让党内法规制度释放动力、充分发挥治本作用。

    正因为其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独特作用,问责条例删繁就简,不设章节,简明实用,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制度的衔接。它从目前100多部有问责内容的规定中,高度归纳、整合、提炼出有关“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两方面内容,但并不替代这些法规。比如,对行政问责事项不作规定,对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规定;不套用问责启动、调查等法律性流程,而是突出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

    当然,问责条例本身也面临着执行问题。能否充分发挥这一利器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拷问的仍然是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担当精神。

    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在思想上使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担当精神看齐,向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对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以及河南新乡市委、市纪委主要负责同志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问题严肃问责,党中央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为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履责担当树立了标杆。所有问责主体都要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较真碰硬,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还要不断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使责任担当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必备的素质和能力,成为我们党不断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动力源泉。(石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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