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必担责、失责必追究。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条例》抓住“关键少数”,以6种问责情形、7种问责方式具体执行,再次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大家表示,一定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把《条例》落到实处,真正肩负起管党治党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
打开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和微信客户端,记者看到,头条滚动显示着《条例》全文和王岐山同志署名文章《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深刻领会、严格落实。省纪委研究室副主任张莉莉说,《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有力抓手。各级纪委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一定要带头认真执行《条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地生根。要抓住“关键少数”,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针对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硬起手腕问责,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条例》作为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把党章规定细化具体化,突出党规特色,对现行各类规定中10多种问责方式进行整合规范,进一步扎紧了问责的制度笼子。“这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也是组织部门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的有力武器。”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副处长李士帅认为,《条例》的出台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作为一名组工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条例》有关要求,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以最讲认真的态度、敢于担当的精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面对违规用人问题,要不怕得罪人,敢于说不,敢于动真碰硬,敢于追责问责,用坚强的党性和一身正气,坚决将问题处理到位、问责到位,以实际行动狠刹用人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始终绷紧抓党建这根弦,主动适应管党治党新常态,决不能当‘甩手掌柜’。”济南市市中区区委书记朱红方认为,《条例》突出问责重点,规定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体现了权力与责任对等,为各级党组织强化问责提供了基本遵循。济南市天桥区区委书记毕筱奇认为,要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起来,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条例》学深学透、自觉践行,并制定有效管用、便于操作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让党员干部满腔热情干事业,把党组织的战斗力焕发出来,在“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中担当责任、奋发有为。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省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表示,要坚持从自身做起,把自己的职责摆进去,切实肩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使命。滨州市滨城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毕玉海说,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围绕群众反映强烈、侵害群众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问题,聚焦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问责,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连日来,广大基层党组织以各种形式认真学习《条例》,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办法。大家认为,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条例》给那些不把纪律规矩当回事,在工作生活中信马由缰、信口雌黄、我行我素的党员干部套上了“笼头”。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党委书记王志臣说,这几天,他深感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的任务责任重大,因为基层发展中面临诸多问题和难题,迫切需要一个“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党员干部团队。“下一步,我们将依托《条例》对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大胆亮丑’,让具体鲜活的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大众日报记者)